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2311-93604

  • 信息分类:

    市政府文件

  • 发文机关:

    许昌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许政 [2023] 34号

  •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13日

  • 有 效 性:

  • 关 键 字:

    知识产权

  •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许政 [2023] 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许昌市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1月13日


    许昌市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行动方案

    为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河南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建高质量现代化知识产权强省实施方案》精神,切实提升许昌市知识产权发展水平,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为主线,以夯实知识产权创新基础为保障,发挥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创新驱动作用,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水平,为高质量建设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着力打造“五个强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目标

    到2024年年底,全市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600件,较2022年增长20%,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8.2件;有效商标注册总量6.8万件,较2022年增长17%;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额达到1亿元,技术合同成交额35亿元。专利导航服务基地、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版权兴业工程、专利开放许可等项目实现突破,争取国家、省扶持资金300万元以上,知识产权创造质量、保护水平、运用效益和管理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社会满意度明显提升。

    争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市,2023年年底提出申请,2024年年底完成申报,2025年6月完成创建工作。支持长葛市申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知识产权体制机制建设

    1.完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按照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标准保护、高水平服务的原则,持续完善知识产权各环节政策措施。完善知识产权激励奖励政策,促进知识产权与投资、贸易、科技、金融、保险、文化等政策高度融合。探索建立大数据、人工智能、电子商务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分工负责)

    2.健全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充分发挥许昌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加强统筹协调,逐步构建行政治理、司法治理、社会治理、自我治理“四位一体”的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完善知识产权工作市、县(市、区)协调推进机制,加强基层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与省相关厅局对接,积极争取省级支持,推动一批省级、国家级项目落户许昌。(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分工负责)

    3.夯实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基础。健全知识产权强市工作体系,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力量,推动知识产权强市强县建设。积极申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支持长葛市申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指导禹州市提质增速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推进钧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建设。因地制宜在魏都区、示范区、长葛市、禹州市等地布局一批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项目,提升区域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分工负责)

    (二)优化知识产权创造体系

    4.培育壮大知识产权创新主体。深入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围绕十大产业集群和16个重点产业链,实施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强链行动,分级分类开展知识产权强企培育,新增各级知识产权强企3-5家。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指导力度,鼓励行业龙头企业率先开展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建设。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提升机制,推进实施产学研关键技术联合攻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分工负责)

    5.构建知识产权创新载体。聚焦电力装备、新材料、节能环保等优势产业领域,支持我市重点企业联合国内高校科研院所、省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建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高能级创新平台,共同申报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成立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分工负责)

    6.大力培育高价值知识产权。深入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围绕重点产业领域、科技前沿和战略必争领域,建立以产业数据、专利数据为基础的专利导航决策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前瞻布局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储备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市场前景良好、引领产业发展的高价值专利及专利组合,促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拟上市企业、创新型企业的专利申请指导服务,引导其申请创新程度高、技术含量大、有市场价值的专利。实施版权兴业工程,打造一批版权精品。围绕生物育种等前沿技术和花木产业等许昌特色重点领域,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植物新品种。(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分工负责)

    (三)优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7.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落实国家省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文件精神,统筹推进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推动形成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的全链条保护体系。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年度调查,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立体化评价体系建设。(市委宣传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分工负责)

    8.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推动实行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完善知识产权司法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提升审判效率。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惩治恶意侵权、重复侵权及其他严重侵权行为。加大知识产权刑事打击力度,完善知识产权犯罪侦查工作制度。探索实施技术调查官机制。推动实施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行业性调解组织非诉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完善知识产权检察监督机制建设。(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分工负责)

    9.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聚焦关键领域、核心产业、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犯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强化海关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跨境侵权行为。做好重大展会和重大活动的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保障。严格适用各类知识产权行政处罚、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的规范化标准和规范化流程。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协同治理,推进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能力建设,建立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工作体系。(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许昌海关,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分工负责)

    10.完善知识产权多元化保护体系。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完善跨区域、跨部门执法保护协作机制,健全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等制度。高质量推进许昌市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高效运行,加强基层知识产权维权服务机构建设,促进知识产权管理职能向基层延伸,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网络体系建设。完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调解衔接机制,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仲裁调解机构建设运行。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行为认定与惩戒。(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分工负责)

    11.推进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机制,及时监测重大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信息,有效加强海外信息共享与交流,提升应急工作水平,结合实际做好海外风险预警与防控体系建设。(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分工负责)

    (四)优化知识产权运用体系

    12.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促进专利“一对多”快速许可,让创新成果惠及更多企业。持续推进企业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加快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推动产学研对接,引导高校院所与企业深度合作,开展联合技术攻关,强化知识产权协同创造、运用。持续提升技术合同成交额,推进技术合作项目落地转化。支持许昌学院建设河南省高校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鼓励其申报建设河南省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市科学技术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农业科学院,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分工负责)

    13.优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加强部门协同合作和信息共享,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持续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扶持政策和服务体系,助力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保险业务,为知识产权驱动创新发展提供保险服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许昌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许昌监管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分工负责)

    14.推进品牌提升和运用保护。开展“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打造“美豫名品”区域公共品牌,建设2-3家商标品牌指导站,加强商标品牌指导和服务。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大力培育地理标志产品生产龙头企业,推动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带动区域特色经济发展。建立健全地理标志质量保证体系、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专用标志使用核准体系,鼓励企业参加各种地理标志宣传推介和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提升以“禹州钧瓷”等为代表的地理标志品牌价值和影响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分工负责)

    (五)优化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15.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明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和范围,制定发布许昌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建立清单事项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布局,申请设立许昌市商标受理窗口,加快中国禹州(钧瓷)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为商标注册、专利申请提供便利服务;支持行业组织、产业园区、服务业集聚区、高校院所等建设差异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鼓励、支持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开展市场化、社会化的知识产权信息加工和服务,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分工负责)

    16.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认真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等17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构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机构自治的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体系。大力整顿知识产权服务业市场秩序,实施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开展“蓝天”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无资质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恶意商标申请代理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规范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秩序。(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许昌监管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分工负责)

    (六)构建知识产权文化体系

    17.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弘扬“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推动知识产权文化与创新文化、传统文化和法治文化深度融合。拓展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知识产权文化传播渠道,开展内容新颖、形式多样、融合发展的知识产权文化传播活动。围绕知识产权热点、焦点话题,抓住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和事件,针对不同受众群体,开展不同形式的案例分析、主题宣讲、宣传活动。利用“4·26”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专利周等,开展丰富多样的知识产权宣传活动,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文化氛围。开展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实验基地、示范基地申建工作,培育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讲师,推动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进校园。(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加强对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工作的领导,调整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成员,由市长担任总召集人,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及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强化责任落实,细化目标任务,形成上下协同的知识产权工作推进机制。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抓好具体目标任务的有效落实。

    (二)强化要素保障。完善各级财政知识产权资金投入保障制度,加大对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各类资金支持,引导市场主体加大知识产权资金投入,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资金投入体系,保障重点任务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持续保障知识产权人才供给,创新知识产权人才发展政策,构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夯实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人才基础。

    (三)强化督促检查。将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负责对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各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实施考核评估,检查考核情况及时按程序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主动承接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各项任务,任务落实情况将作为推荐申报省级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项目的主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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