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中小企〔2006〕29号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局、非公有制经济管理部门、高新区经济发展局、经开区企业服务中心:
近日,河南省中小企业服务局下发《河南省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企业创业辅导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中小企字〔2005〕57号),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按照通知相关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并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各县(市)区在2年内建成一个能够实际运转的创业辅导机构(创业服务中心),为创业者在创业前和创业时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二、各县(市)区在2年内新建一个设施配套、功能齐全、服务高效的创业基地(创业园)。
三、各县(市)区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工作,并组织专家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咨询服务和指导服务。
附件:《河南省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企业创业辅导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中小企业局
二〇〇六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