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中小企〔2007〕4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局、民营经济管理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2007年8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精神和9月6日市委、市政府全市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国办通知和全市紧急会议精神,提高认识,增强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要切实增强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安全生产,人人有责。非煤矿山是安全生产的重点行业领域。要督促帮助企业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协同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措施,规范现场管理。要切实增强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要准确把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发展态势,全面分析安全生产形势。今年初以来,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的态势,没有发生重特大事故。但是,由于非煤矿山呈现布点分散、数量较多、季节性生产较强的特点,安全生产隐患依然突出,形势仍然严峻。要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认识,不可掉以轻心、盲目乐观。要检查工作差距,保持清醒的头脑,振奋精神,树立信心,用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确保非煤矿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要督促非煤矿矿山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进一步明确企业的安全生产立体责任;要落实企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总责的制度,设置或配备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明确责任体系,做到人人有责、岗岗有责、层层有责,使责任制度具体化;要加强对企业生产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 三、全面排查事故隐患。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深化非煤矿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认真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查缺补漏,全面完成专项行动任务。要继续贯彻执行《郑州市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并通过对典型事故的深入剖析,举一反三,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四、严密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要帮助非煤矿矿山企业认真分析周边自然环境对安全生产可能造成的影响,全面落实防汛、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 五、继续深化非煤矿山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要按照《市政府安委会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配合安监部门,实现非煤矿矿山企业持证生产,依法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使40%的非煤矿山企业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体制,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六、认真做好抢险救援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督促编制修订企业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配合修订完善政府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要加强应急队伍、救援物资和装备建设,提高应急求援能力和水平。要加强全天候值班,建立值班制度,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事故报告,对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 七、大力加强宣传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力度,在非煤矿山行业领域继续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活动,要及时客观公正地协同做好事故发生和抢险救援情况的报道,鼓励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的举报并认真核查处理。 我局近期将对本通知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各县(市)、区中小企业部门、民营经济管理部门要于9月15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市中小企业局。 郑州市中小企业局值班电话:67178709 二〇〇七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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