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中小企〔2007〕45号
关于建立民营企业名录库的通知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局、非公有制经济管理部门,郑州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 近几年来,我市民营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重已超过55%,成为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增长的主导力量。但是,对于作为民营经济主体的民营企业基本情况,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目前只是掌握部分内容。为全面、系统地掌握我市民营企业的基本情况,进一步鼓励、支持和引导我市民营经济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我市实现社会经济跨越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兹决定建立民营企业名录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民营企业界定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民营企业界定为,指除国有、国有控股和集体控股以外,辖区内资产归私人所有的经济成分占主导或相对主导地位的企业,其包括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及私营股份公司等。 二、民营企业建库的内容 民营企业名录库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的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行业代码、主要产品、资产情况、从业人员等(详见《郑州市民营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三、民营企业名录库建库的原则及操作规程 (一)名录库建立的原则:按企业所在地原则登记入库,分级管理。 (二)操作规程: 1. 按乡(镇)街道办事处、分行业登记记录民营企业。 2. 各县(市)区民营经济管理部门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名录库的基础上建立本级民营企业名录库。 3.名录库建设按产业分步实施,即先建立工业企业名录库;次建立服务业(第三产业)名录库;最后建立第一产业名录库。 四、组织领导 全市民营企业名录库建设工作由郑州市中小企业局统一领导,各县(市)区民营经济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落实。郑州市中小企业局领导班子成员负责检查督促所联系县(市)区的民营企业名录库建设工作。 五、要求 民营企业名录库建设不仅是建立民营企业统计的重要基础工作,而且更是各级党委、政府掌握民营经济结构,进一步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提升产业层次、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务必将民营企业名录建设列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贯彻落实,2007年底前要建立本级民营企业名录库。 附件: 郑州市民营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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