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小企业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07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中小企业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07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局、民营经济管理部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财政局:
       根据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郑中小企联〔2007〕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做好2007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实施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成长工程,促进企业转变增长方式,加快结构调整,支持企业科技研发和自主创新,引导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鼓励类项目(以下简称鼓励类项目)和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类项目。
       (一)鼓励类项目主要支持2个方面:
       1.新产品、新技术产业化和生产服务项目。重点是生产节能减排装备、安全生产设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通过技术改造,在节能减排、安全生产方面有显著进步的项目。
       2.与大型企业协作配套和专业化改造项目。重点是为重大技术装备提供配套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生产和工艺专业化改造项目。
       (二)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类项目主要支持:
       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举办相关活动的单位补助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鼓励类项目申报条件
       企业必须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要求: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济效益良好;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符合国家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产业政策等方面的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企业依法设立两年以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且2006年末从业人员数低于2000人、产品销售收入低于3亿元、资产合计低于4亿元。
       2.项目内容要求
       申报新产品、新技术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与项目相关的有效期内的专利证书,或有效期内的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或2005年以来获得的省部级新产品鉴定证书,或2006年以来购买先进适用技术证明等。
       申报与大型企业协作配套和专业化改造项目的企业,协作配套产品销售收入应超过其销售收入的50%。
       3.项目必须经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产品生产手续齐全。
       4.项目为2007年已竣工或年底前将建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建设期以政府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文件中的时间为准,若核准或备案文件中未注明建设期,项目建设起始日期为核准或备案时间。
       5.项目须符合国家环保、消防等方面相关要求。
       6.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级财政支持。
       7.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得超过2000万元;申请贷款贴息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得超过3000万元。 
       (二)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类项目申报条件
       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举办相关活动的单位补助项目:对象主要指完成民营经济年度目标好、工作成效突出,全年组织民营企业举办融资、招商、经贸、培训、人才引进及其它活动的县(市)区中小企业工作部门。
       四、资金支持方式和额度
       (一)鼓励类项目
       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资助额不超过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6%和已投入自有资金总额;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项目的贴息期限不超过两年。每个项目一般控制在50万元以内。
       (二)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类项目
       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举办相关活动的单位补助项目不超过5万元。
       五、项目申报
       (一)鼓励类项目的申报,采取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U盘形式)同时上报方式。从中国中小企业郑州网(zz.smehen.gov.cn)下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相关表格,认真填写有关资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企业所在地中小企业工作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每个项目材料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
       (二)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类项目的申报,需填写有关表格,提供单位主要工作业绩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
       (三)各县(市)区中小企业工作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本文件通知精神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工作,并于2007年11月30日前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项目资料及相关表格联合同时报送市中小企业局6份、市财政局1份。项目资料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
       (四)各县(市)中小企业工作部门应保存企业、相关机构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全部资料以备查。
       六、项目评审 
       市中小企业局收到县(市)、区中小企业工作部门上报的初审资料后,会同市财政局组织相关技术、财务、市场等方面的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联合评审。经过评审确定的申报项目由市财政局报市政府批准后,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认真做好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工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市中小企业局和市财政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开组织项目、严格审查资料,确保申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同时认真做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联系人:市中小企业局   经济运行处   康银萍
       电话(传真):67171608;
       市财政局     企业处   赵丽娜
       电话:67181108
       附件:1、鼓励类项目申报单位上报资料要求
            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3、各县(市)区报送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和申报项目资料要求
            4、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要求 
            5、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类项目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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