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25842782/2010-00001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下设机构/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关 键 词:组织,下设机构,通知 | |
文 号:新密政办〔2010〕46号 | 成文日期:2010-07-24 | 发布日期:2010-07-26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印发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四日
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新密市委 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密文〔2010〕35 号),设立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建设管理局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三)将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四)将市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和城市园林绿化处的行政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五)将原市建设管理局承担的户外广告管理方面的职责划给市行政执法局(市城乡规划管理局)。
(六)将原市建设管理局承担的市区公交出租车行业管理职责划给市交通运输局。
(七)增加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职责。
(八)增加负责城市古树名木管理保护职责。
(九)将房屋权属管理职能变更为负责全市房屋登记职责。
(十)加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管职责。
(十一)加强全市房屋安全工作职责。
(十二)统筹城乡建设管理,加强小城镇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健康发展。
(十三)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郑州市住房保障、房地产管理、住房制度改革、城乡建设管理和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协调解决城乡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编制住房保障、房地产管理、住房制度改革、城乡建设管理和园林绿化等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城乡建设计划;负责全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城市市政设施、公用事业、环境卫生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管理、养护、维修资金的核定、申报和计划利用;负责城乡建设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负责组织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论证;负责城建项目的全过程管理;负责对新密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建设项目和重要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审定工作;参与编制国土规划。
(三)负责建筑业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安装、市政、装饰、商品砼、构配件生产企业及相应中介机构的资质初审工作;负责装饰装修企业资质初审工作;指导建筑施工队伍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筑施工许可证的审核和发放;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许可证初审工作;负责建筑机械、起重设备和垂直运输设备的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参与建筑事故抢险、调查、处理、统计工作。
(四)负责城乡建设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和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参与抗震防震、地质勘探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
(五)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工作。负责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全市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负责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市场准入及使用的监督、检测工作。
(六)负责市政建设工作。负责市政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招标投标管理、施工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管、建设资金管理、工程预决算编制和审核工作;负责市政设施管养、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负责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工作;负责城市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上报和后续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的审批工作;负责雨水、污水地下管网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七)负责拟订城市公用事业、供气、供热、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行业管理办法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八)贯彻落实园林绿化管理养护等级标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植物保护、检疫工作;承担城市古树名木管理职责。
(九)负责城区内道路绿化、园林、综合性公园、广场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内树木砍伐、移植、绿地临时占用的审批和花园式单位初审工作;负责城区内绿化方面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负责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初审工作;负责组织城市园林绿化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园林绿化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初审和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管理、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房屋登记管理、房屋安全管理和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十一)负责拟订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科技试点、示范工程建设;组织推广节能技术和高新技术在建设领域中的应用。
(十二)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负责拟订小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贯彻落实有关小城镇建设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指导小城镇、农村住房建设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负责全市村镇建设年度统计工作。
(十三)负责编制住房和建设行业人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加强统筹城乡建设管理,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健康发展。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组织起草机关工作计划、综合性文件;负责目标管理、会务、文书、档案、统计、机要、保密、安全保卫、电子政务、计生、接待、群团等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和各项专业资金的综合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固定资产、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有关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编制住房和建设行业人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法制信访科
负责拟订建设行业相关政策;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建设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住房保障、房地产管理、住房制度改革、城乡建设管理和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动态的宣传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组织住房和建设行业行政处罚听证;负责住房和建设系统普法和法制教育工作;负责来信来访和稳定工作。
(三)建筑业管理科
负责拟订建筑市场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行业发展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企业外出施工和外地建筑企业进密施工的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的管理及合同纠纷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专业人员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企业、市政施工企业资质初审工作;指导建筑施工队伍的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政府重点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核发放;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工作;负责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监督管理;负责建筑行业评优评先工作;负责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
(四)建筑材料节能科
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建筑节能材料、产品的认证和推广应用;拟订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技术经济政策和制度;拟订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新型墙体材料的确认和推广应用;组织重大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负责散装水泥推广使用工作;负责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准入及使用的监督、检测工作。
(五)住房管理科
负责全市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旧城)改造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和供应对象的资格认定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的发放以及实物配租等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初审和项目管理工作;依照规定的职权划分负责全市房地产转让、租赁、拍卖、广告、赠与、置换、中介、评估、担保、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款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交易相关主体及行业行为的管理;负责房屋登记工作、核发房屋所有权证;负责房地产抵押登记、核发房屋他项权证;负责全市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初审和物业管理小区达标验收工作;负责全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房改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市房屋防汛工作;负责全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工作;负责直管公房的租金管理和修缮管理,编制修缮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公用事业管理科
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投资的道路、桥梁、雨水、污水、供气、供热、园林绿化、环卫、广告等工程的组织实施、监督、移交工作;负责环境卫生、燃气(具)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协调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依附城市道路的配套建设同步施工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的审批工作;负责市政设施管养、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负责雨水、污水地下管网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初审工作;负责行使城区内绿化方面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负责城市园林绿化植物保护、检疫工作;承担城市古树名木管理职责。
(七)村镇建设管理科
负责建制镇、集镇和村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村镇建设的相关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建设各类试点镇、重点镇和中心镇建设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建设用地管理与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工作;指导受灾地区的村镇重建工作;负责全市村镇建设年度统计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中层领导职数8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 纪检(监察)和党务干部配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将辖区内非主干道的园林绿化、市政道路的管理维护职责交给街道办事处。
(二)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派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服务办公室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和市行政服务共同 管理。
(三)所属事业单位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新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