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郑财工〔2012〕8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经济形势分析会议精神,促进我市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省财政筹措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为方便企业申报,现就有关申报事项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支持原则 1、突出优势。集中力量重点支持本地区发展形势好,辐射带动作用强,解决就业量大的中小微企业,促进其健康发展。 2、创新机制。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 3、注重绩效。加强跟踪问效,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 二、支持方式 支持中小微企业以贷款贴息、以奖贷补方式,重点向小微企业倾斜。 三、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与龙头企业开展协作配套,弥补和延伸产业链;中小微企业开展自主创新、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等;中小微企业开拓国内、省内市场。 四、申报要求 1、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中小企业服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2、申报项目的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实施项目的能力,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和信誉良好。财政支持的中小微企业,6月份要纳入省财政经济效益月报系统,并补报今年1-5月份数据。 3、各县(市)、区申报中型企业户数不超过2个,小微型企业户数不超过4个。 4、中型企业申报项目需提供资料: (1)项目资金申报报告; (2)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1); (3)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6)项目贷款合同、项目贷款进帐凭证,结息单; (7)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带仿伪码); (8)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5、小微型企业申报项目需提供资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项目资金申报表(附件1); (3)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上年度财务报表; (6)2011年全年国税、地税纳税额证明; (7)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其他要求 1、各县(市)区务必于6月18日前将项目申报文件和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同时上报市财政局和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过期视同自动放弃。各县(市)区同时填报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统计表(附件2),将电子文档同纸制申报资料一并同时上报。 2、联系人: 市财政局工业处:李培武 67181107 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经济运行处:刘林 67171606 附件1:2012年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 2: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统计表 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中小企业局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