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小微企业参加财政补贴贷款的通知
郑中小企联〔2012〕2号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局、民营经济管理部门,高新区、航空港区、郑东新区经济发展局,经开区企业服务中心,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缓解小型、微型企业贷款难问题,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郑政〔2011〕106号)和市政府2月10日常务会议精神,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贷款融资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2〕115号)要求,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财政局将与有关银行和担保公司合作,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以优惠利率进行贷款融资。现面对我市征集小微企业贷款需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企业流程 1、申报企业(申报标准见附件1)符合申报标准,填写企业贷款申请表并准备申请贷款资料(需提供资料清单见附件2),向县(市、区)申报。 2、县(市、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初审后,对企业进行汇总,填写企业贷款汇总表,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和市财政局。 3、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和市财政局、合作单位进行调查和审核后,向合作银行推荐。 4、合作银行按其内部业务操作流程完成调查、审查手续;需要担保公司担保的,企业与担保公司完善担保手续并向银行出具。 5、企业由合作银行审批后,办理相关放款手续。 6、企业获得贷款后,填写企业贷款确认表并进行报送。 二、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要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项目严格审核,严格把关,申报企业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申报标准,企业资料要真实有效,坚决杜绝企业虚报信息。 2、各县(市、区)将第一批申报企业的企业贷款申请表和企业贷款汇总表加盖公章后,连同申报企业提供的资料,一式四份于6月10日前向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和市财政局申报。以后每月10日集中进行申报,以书面通知为准,如有贷款需求急迫的企业也可由县(市、区)单独进行申报。 3、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4、各县(市、区)第一批推荐企业为3家。 5、企业获得贷款后,填写企业贷款确认表,由各县(市、区)收集后报送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6、小型、微型企业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联系人: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杨峰 李立峰 67178708 67171612 邮箱 zzcsme@163.com 市财政局 李培武 67181107 附件:1、申报企业标准 2、申报企业提供资料清单 3、企业贷款申请表 4、企业贷款推荐汇总表 5、企业贷款确认表 6、材料真实性承诺表郑州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郑州市财政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