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770857350/2013-0040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本单位机关事务 | |
| 发布机构:新密市城市园林绿化处 | 关 键 词:机关事务,会议制度,学习制度,请销假制度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3-02-18 | 发布日期:2013-02-18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处属各科室、有关单位:
新密市城市园林绿化处《会议制度》《学习制度》《请销假制度》经班子会议研究,现予印发,请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二0一三年二月十八日
新密市城市园林绿化处会议制度
1、处领导班子办公会议。处领导班子办公会议由主任、书记或委托一名领导主持召开,参加范围为领导班子成员,会议主要传达贯彻上级指示和决定,研究决定全处大型开支、组织人事及其他各项业务工作,开会时间为每周一早上8点30分,特殊情况另行通知,与会人员要按时参加会议,认真做好记录,对会议研究的事项,需要传达的,要认真传达到位,不需要传达的,不得私自外传。
2、业务工作调度会议。业务工作调度会议由主任、书记或委托一名领导主持召开,参加范围为中层以上人员,会议主要通报上周工作、安排部署本周工作,每周一早上9点召开,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须给主任和书记请假。否则,迟到5分钟外,罚款50元。
3、处全体人员会议。处全体人员会议由主任或书记主持召开,会议主要是组织政治、业务学习,开展必要的专题活动,总结部署工作等。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除外。
4、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分别由党总支、总支委员主持召开,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总支民主生活会每季度召开一次。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生活会。民主生活会主要是向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纪律等方面情况及存在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党总支不定期检查各单位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
新密市城市园林绿化处学习制度
1、全处干部职工要坚持不懈地抓好政治、业务及有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学习内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荣辱观等,党的基本理论,中央、省、市领导有关重要讲话,上级文件精神,业务知识及法律法规,警示教育及其它应学习的内容,不断提高全处干群政治、思想、文化、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素质。
2、学习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法,集中政治业务学习,一般以总支或科室为单位组织实施,科室集中学习每周至少一次,每次集中学习要有记录,每月进行一次小结,总支部每月至少集中安排一次政治、业务学习讲课,每季度对各支部学习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全年进行两次政治业务考试,考试不合格者,要重新补课,仍不合格者,不准上岗或调整岗位。
3、学习时间安排一般为每周二、四下午。全处同志要积极参加处总支、科室组织的各种学习活动,不得借工作之名而影响学习,学习时要专心致志,记好笔记,学习后要及时写出心得体会(全年不少于12篇),以保证学习效果。
4、建立学习记录本制度。处总支、科室每次学习内容及有关情况都要指定专人记录,总支定期对各科室同志学习情况进行抽查和评比,对问题较多的科室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补齐。
5、建立学习签到制度,处党总支中心组、科室要建立学习签到专用本。每次学习必须保证人数,对迟到者,按考勤制度处理,对无故不参加学习者,按旷工处理。
新密市城市园林绿化处请销假制度
1、请假必须由本人写出请假条,说明事由和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2、请事假。个人私事一般要安排在工作之余或公休假日处理,遇有特殊情况确需占用上班时间,要按规定请假。由上级安排的学习、培训、会议、考察等公务活动,或因其它工作原因需出本单位1天以上的,必须按规定请假。
3、批假权限。
(1)一般职工请假半天以内者,由所在科室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五天以内者,由所在科室负责人书面同意后,由处主管领导批准;五天以上者,主管领导书面同意后,由处主任或书记批准。
(2)机关各科室副职请假一天以内者,由所在科室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五天以内(含5天)者,所在科室负责人书面同意后,由处主管领导批准,同时向主任书面报告。五天以上,经主管领导书面同意后,由主任、书记批准。
(3)各单位负责人请假三天以内(含3天)者,由处主管领导批准,同时向主任、书记报告;请假三天以上者,经处主管领导书面同意后,由主任、书记批准。
(4)处班子副职请假者,分别由主任、书记批准。
各种假条在主任、书记签字后交处办公室保管。
4、凡请假期间,请假人要始终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其分管或负责的工作由单位正职指定他人代管,不得出现断档现象,否则按行政效能有关制度实施追究。
5、销假。请假、休假到期后,要按时上班,并向批假的领导和备案部门销假。若遇特殊情况,应及时续假,无故逾期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6、婚、丧、产、探亲、公休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
7、请病假者,视病情确定请假时间,病假期间,每天只发基本生活费,其它工资停发,但病情严重需住院治疗的,凭医院出具病例诊断证明及入、住院证明,经处主要领导批准,不再扣发工资。入院、住院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旷工论处,情节严重者,待岗半年以上处理。
8、各单位必须及时向处办公室上报本单位人员请销假情况,不及时上报或瞒报漏报者,发现一次,在全处通报批评,两次以上者,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实施效能追究。
主题词: 园林绿化 制度 通知
新密市城市园林绿化处办公室 2013年2月 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