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部门,高新区经发局、经开区企服中心、郑东新区经发局、航空港区发改局:
为加快我市企业创新体系建设,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认真做好2013年郑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工作,按照《郑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郑经技术〔2006〕9号)规定,现就开展2013年度郑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和条件
按照《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经济“三年倍增五年超越”计划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意见》(郑发〔2012〕17号)精神,今年郑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重点支持电子信息、汽车及零配件、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等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总体布局的工业领域,申报企业规模和技术中心条件等指标必须符合《郑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规定。
二、申报要求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认真做好组织申报推荐工作,对企业的申请报告、填报的数据和有关附件材料认真审核把关,共同行文上报材料。
1.企业申报材料:郑州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申报表(附件1)、郑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附件2)、郑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参照附件3),并按照《郑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规定提供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按照以上顺序胶订成册,书脊上方标明企业名称,下方标明推荐的县(市、区)。申报材料由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
2.县(市、区)推荐材料:2013年度申报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4)、项目实施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5)、申报汇总表(附件6)。
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于2013年5月24日前分别报送市工信委高技术产业处(二份)、市财政局企业处(一份)。
市工信委联系人:袁辉 张小辉
联系电话:67172095 67185525
电子邮箱:zzjwjzc@163.com
市财政局联系人:李培武
联系电话:67181107
电子邮箱:zzczqyc@126.com 附件: 1. 郑州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申报表
2. 郑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3. 郑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4. 2013年度申报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汇总表(县区工信部门负责组织填报)
5. 项目实施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表(县区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填报)
6. 申报汇总表(县区财政部门负责填报)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附件1.doc】
附件【附件2.doc】
附件【附件3.doc】
附件【附件4.xls】
附件【附件5.xls】
附件【附件6.xls】
为加快我市企业创新体系建设,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认真做好2013年郑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工作,按照《郑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郑经技术〔2006〕9号)规定,现就开展2013年度郑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和条件
按照《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经济“三年倍增五年超越”计划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意见》(郑发〔2012〕17号)精神,今年郑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重点支持电子信息、汽车及零配件、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等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总体布局的工业领域,申报企业规模和技术中心条件等指标必须符合《郑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规定。
二、申报要求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认真做好组织申报推荐工作,对企业的申请报告、填报的数据和有关附件材料认真审核把关,共同行文上报材料。
1.企业申报材料:郑州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申报表(附件1)、郑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附件2)、郑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参照附件3),并按照《郑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规定提供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按照以上顺序胶订成册,书脊上方标明企业名称,下方标明推荐的县(市、区)。申报材料由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
2.县(市、区)推荐材料:2013年度申报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4)、项目实施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5)、申报汇总表(附件6)。
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于2013年5月24日前分别报送市工信委高技术产业处(二份)、市财政局企业处(一份)。
市工信委联系人:袁辉 张小辉
联系电话:67172095 67185525
电子邮箱:zzjwjzc@163.com
市财政局联系人:李培武
联系电话:67181107
电子邮箱:zzczqyc@126.com 附件: 1. 郑州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申报表
2. 郑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3. 郑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4. 2013年度申报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汇总表(县区工信部门负责组织填报)
5. 项目实施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表(县区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填报)
6. 申报汇总表(县区财政部门负责填报)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附件2.doc】
附件【附件3.doc】
附件【附件4.xls】
附件【附件5.xls】
附件【附件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