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7407/2014-00002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水资源/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新密市水务局 | 关 键 词:水资源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4-12-01 | 发布日期:2014-12-1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确定的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新密政〔2014〕14号)精神,结合各部门职责分工,现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重点工作分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分工
(一)加快健全水资源规划体系
加快编制或修订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计划、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农业节水发展规划、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规划等专业规划,形成较为完备的水资源规划体系。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农委、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自来水公司
(二)严格取用水总量控制管理
1.要把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作为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行业发展规划以及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工信局、市规划局、市水务局
2.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会、驻密单位、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分配的阶段性用水指标编制年度取用水计划,并报市水务局备案。探索建立水权制度,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水资源。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工信局、市住建局、市自来水公司、市规划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三)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制度
严格取水许可总量管理,取用水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申领取水许可,非法取水行为由有关主管部门配合水行政部门依法取缔。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的,产品用水不符合《河南省用水定额》标准的,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满足用水需要却通过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以及地下水已严重超采的地方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取水申请,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工信局、市住建局、市自来水公司、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严格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
1.重大建设项目、产业集聚区、城市(城镇)新区布局规划应开展水资源专题研究。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协办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2.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制度,未依法开展和完成水资源论证工作或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投资主管部门不得审批和核准建设项目,规划审批部门不得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建设项目一律责令停止。
责任单位:市发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
协办单位:市水务局
(五)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
适时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水资源配置和节约用水方面的作用。依法加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和程序征收,确保应收尽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或停征水资源费,严格依法查处挤占挪用水资源费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市自来水公司、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六)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
1.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协办单位:市国土局
2.在限采区,严格控制新凿井和地下水开采量;在禁采区,禁止新凿井,并由所在地政府组织实施地下水回灌工程等综合治理措施,逐步恢复地下水位。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协办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市自来水公司、市住建局、市国土局
3.尽快编制并实施全市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以及全市地下水压采方案,逐步削减开采量。加快推进尖岗水库引水入密建设项目。尖岗水库引水入密工程建成通水后,城区公共供水要优先取用。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协办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市住建局、市自来水公司
(七)全面推进节约用水管理
1.各项引水、调水、取水、供用水工程建设必须首先考虑节水要求,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本地区水资源条件的高耗水、高污染项目,遏制农业粗放用水。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工信局、市规划局
2.建立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引导城镇居民节约用水。
责任单位:市自来水公司、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协办单位:市物价局
3.继续推进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社区、节水型灌区、节水型校园创建活动,建成一批规模化、高水平的节水载体。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协办单位:市科工信局、市农委、市教体局、市自来水公司、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八)严格落实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
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要制定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设计未包括节水设施的内容、节水设施未建设或没有达到相关节水技术标准要求的,不得擅自投入使用。对于违反“三同时”制度的,由市住建、规划、水务、自来水公司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取用水并限期整改。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自来水公司、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九)加强计划用水管理
1.各用水单位(企业)应定期开展现状用水水平分析和水平衡测试。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科工信局
2.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使用公共自来水的,办理用水计划指标时必须按规定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评估报告。对未进行用水节水评估和未取得用水计划指标的非居民生活用水户,供水企业不得供水。
责任单位:市自来水公司、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协办单位:市水务局
(十)大力推进节水技术改造
1.加大农业节水力度,以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农田水利现代化示范乡镇建设为重点,完善和落实节水灌溉的产业支持、技术服务、财政补贴等政策措施,井灌区要推行IC卡计量方式,渠灌区要推行末级渠系计量方式。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协办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
2.加大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建设工业节水示范工程。加大火电、煤炭、造纸、化工、冶金建材、食品加工等重点用水大户的节水技改力度,强化新上项目节水措施和废水的循环利用,实现水资源的梯级、集约、节约利用和废水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3.加大城市生活节水工作力度,逐步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备及产品,大力推广使用生活节水器具。加大供水企业管网维护改造,着力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供水管网漏损率不得超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标准,超过部分不得列入供水定价成本。
责任单位:市自来水公司、市住建局
(十一)加强取用水户监督管理
建立重点取用水户监控制度,对公共供水企业、自备取水大户和限额以上的使用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实行强制性取用水实时在线监控。到2015年年底,年取用地表水20万立方米以上、地下水5万立方米以上及限额以下的重点取用水户,均需安装取水远程监控系统,实现与全市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联网运行。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家规范安装在线计量设施,接入全市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