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煤炭管理局2015年工作意见

索 引 号:005307327/2015-00008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新密市煤炭管理局关 键 词:能源,煤炭,工作意见
文    号:新密煤字〔2015〕1号成文日期:2015-01-01发布日期:2015-01-01
体    裁:意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新密市煤炭管理局2015年工作意见

新密市煤炭管理局2015年工作意见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促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工作安排及有关要求,结合全市煤矿实际,制定2015年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安全发展为目标,以依法治理为方式,以“现场管理提升年”活动为载体,突出新《安全生产法》实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力推进煤矿安全治本攻坚,强化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提高监管队伍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建立健全煤矿安全长效机制,努力构筑煤炭产业安全生产新常态,确保全市煤炭工业科学、稳定、健康、持续发展。

二、奋斗目标

1. 安全生产控制目标: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死亡人数和煤炭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省、市下达指标以内。

2. 安全攻坚战任务目标:按照省、市攻坚战工作方案和确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煤矿安全攻坚战工作任务。

3. 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目标:积极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和“五优”矿井创建工作,所有正常生产矿井全部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其中地方煤矿一级质量标准化矿井维持在20%,二级质量标准化矿井维持在40%。安全综合评价地方生产煤矿一类矿井达到60%以上,兼并重组生产煤矿达到30%以上。

4. 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安全责任,健全风险预控体系。

1. 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完善制度,动态管控,严厉追究,进一步落实各级煤炭企业主体责任。要严格执行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保障、人员素质提升、领导干部下井带班、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完善煤炭主体企业、煤矿企业、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做到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四到位”。

2. 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局科室分包中队、煤矿基础上,推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包矿责任制,通过创新监管方式,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缝隙的监管体系,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分管责任,强化督查,逐步形成组织完善、责权明确、监督有力的煤矿全方位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3. 规范提升网格化管理。认真落实上级网格化管理有关文件要求,深入推进煤矿网格化管理机制,深化条块融合,进一步落实人员下沉、监管前移等各项措施,推动网格下沉人员井下检查常态化,建立“点、线、面”结合、“人、物、环、管”齐抓的安全生产多层次覆盖,确保网格化安全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4. 实行安全综合评价。继续推行安全综合评价,根据上级安全生产管理综合评价标准,坚持严肃、严格、公平、公正考核评估,引领督促煤矿企业按照安全评价标准进行整改、完善和提高。局每半年对地方煤炭主体企业和煤矿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及时通报并上报郑州市局,作为兑现安全奖励、年终评先树优等依据。

5. 完善风险预控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风险预控体系,完善体系内容,注重现场操作,强化风险预控体系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应用。积极开展“现场管理提升年”活动,深化煤矿企业精细化管理,提高现场管理水平。

(二)深化“双基”建设,筑牢安全生产根基。

6. 加强区队班组基层建设。煤矿要健全完善区队、班组建制,确保班组安全生产基本配置。规范区队长、班组长选聘任用工作,切实加强区队自主、班组自治和员工自律管理,认真落实班组长现场管理责任。推广白国周班组管理法,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优秀班组、班组长创建活动,推行“三位一体”现场管理模式,即班组安全自保、互保、联保,形成安全联系保障责任共同体。

7. 推进企业自律机制建设。创建企业自主安全管理新模式,全面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煤矿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日常检查与动态监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停止采掘工程施工,设施设备要停止运行。严格查处人的不安全行为,强化自主保安意识,按标准上岗,按规范操作,杜绝“三违”现象,确保作业现场安全。

8. 加强群众安全监督工作。充分发挥煤矿党政工团等组织体系作用,发动职工查找身边安全隐患,维护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推动群防、群控、群治的安全机制建设。

9. 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煤矿企业要严格实施工伤保险实名制,优先使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配备齐全合格有效的劳动保护用品,要委托具有资质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加强职业健康工作。

(三)强化教育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素质。

10. 提升煤矿安全培训水平。充分发挥市煤炭学校培训基地的主导作用,创新培训模式,确保职工的安全知识、技能、理念、素养得到提升。结合岗位实际,开展手指口述、实践操作训练,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确保企业全员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以提高业务素质、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培养一专多能的优秀复合型人才为目标,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培养全体干部职工懂政策、善管理、会服务,精通业务、胜任本职、适应岗位,促进煤矿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11. 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大力推行变“招工”为“招生”,积极试行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等人才培养模式,加快煤矿专业技能人才培养,提升干部职工队伍素质。进一步改进完善煤矿企业用人留人政策机制,努力发现和培养一批业务精、素质强、工作硬的技术骨干,真正让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挑大梁、担重任,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智力保障。

(四)实施科技兴安,推进达标活动开展。

12. 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执行财企〔2012〕16号文件要求,制定年度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计划,按标准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健全完善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监督机制,严肃查处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煤矿企业。

13. 加快推进煤矿机械化建设改造步伐。经论证符合机械化开采条件的煤矿,必须采用机械化开采。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新工艺,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和工艺。

14. 大力开展科技攻关。充分利用多种渠道资源优势,在开展隐患排查、设计审查、分析论证等方面,引入专家支持机制,为煤矿提供技术服务。重点抓好煤矿瓦斯、水害预防治理和开采技术的总结、提升与推广等课题攻关,着力解决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和瓶颈问题。

15. 强力推进达标创建活动。树立以质量保安全的理念,认真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制定达标创建新规划,全面推行“动态验收、定期评价、严格考核”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新模式。严格企业自查,推行企业间互检,市煤炭局严把验收关口,所有生产矿井要全部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以上标准,质量标准化不达标的矿井或头面坚决停产整顿或局部停产,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五)突出隐患排查,确保整改治理到位。

16. 狠抓瓦斯水害等灾害治理。严格落实《河南省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十项措施》和《河南省强化煤矿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建立健全瓦斯灾害防治管理体系,煤层瓦斯压力大于0.6兆帕或瓦斯含量大于6立方米每吨时,必须采取开采保护层或利用底(顶)板岩巷穿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的区域防突措施;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严禁划分非突出危险区。严格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做到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综合运用物探、瞬变电磁、钻探等勘查技术查明矿井井田范围内以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情况,重点查明老空水、断层水、承压水等水患威胁。进一步加强顶板管理,强化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和支护质量检测工作,健全顶板管理责任制,重点做好工作面初采初放和搬家回收、巷道维修等关键环节的现场管控,防止顶板事故的发生。

17. 强制查明隐蔽致灾因素。煤矿建设、生产期间,必须查明开拓开采范围内的瓦斯、水、火等隐蔽致灾因素和开采条件,特别是开拓延深区域,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必须运用物探、钻探等综合勘探技术进行补充勘探,否则一律不得继续建设和生产。矿井地质、水文地质等条件发生较大变化,要及时修编相应的地质报告并按程序报批。

18. 落实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并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各项规章制度措施,推行“专家排查隐患、煤矿落实整改、企业跟踪监控、中队复查销号”的隐患排查治理模式,强化现场管理,按照“无盲区、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以矿井“一通三防”、防治水等重大灾害隐患,以及顶板管理、机电运输方面的薄弱环节为重点,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市煤炭局三个排查小组按照制定的隐患排查计划,定期组织、深入排查治理煤矿各生产系统、各作业环节的安全隐患。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坚决停止生产,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19. 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要切实将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到矿井科室、区队、班组和个人,规范隐患的排查、登记、治理、监督、复查、销号管理,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隐患排查治理闭合管理机制。

辖区内兼并重组煤矿和地方主体煤矿隐患排查治理继续执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市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通知》(郑政文〔2012〕33号)要求,强力推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五环五步”模式和坚持“排查隐患与跟踪督办责任分离”的原则。

对省属骨干煤炭企业及比照骨干煤炭企业管理的煤矿,按照局制定的对央企、省属直属(管)矿(井)安全监察工作计划,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监察。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矿(井)要制定整改措施,按照“五定”(定时间、定标准、定资金、定人员、定措施)原则限期整改;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立即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并移交主体企业挂牌督办。对排查确认存在重大隐患的矿井,局实行与煤炭主体公司、煤矿矿长约谈对话机制,严格落实挂牌督办,跟踪治理,过程监控。各煤矿存在问题整改完毕后,由集团公司对其复查销号,复查销号情况集团公司必须以正式文件报新密市煤炭局备案,坚决杜绝停而不整或以罚代管、一停了之等现象。

(六)抓好行业规划,促进煤矿持续发展。

20. 加强生产能力监管。对批准生产的煤矿,严格控制井下生产作业头面,年生产能力60万吨及以下矿井只允许1个采煤工作面组织生产,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可配套布置1个解放层回采工作面,原则上生产矿井井下同时作业掘进工作面不得超过2个,严禁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组织生产。对基建、技改任务未完成的矿井,要指导矿井学习、利用好国家出台的技改等政策文件,严格按照批复设计和安全专篇的要求,认真执行“三同时”规定,加快基建和技改进程,力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

21. 加快推进煤炭行业结构调整。支持煤炭企业“以煤为基、多元发展”,鼓励煤炭企业建设精深加工等煤炭转化项目,发展循环经济。鼓励资源储量可靠的煤矿,实行技术与产能升级改造,优化开拓部署,简化生产系统,最大限度减少用人环节,提高生产效率和规模,促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

22. 淘汰落后产能。完善煤矿关闭退出机制,在完成省已批复退出矿井关闭任务的基础上,引导鼓励其它资源储量少、开采条件恶劣、经济效益差、无发展前景的煤矿关闭退出,进一步巩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成果。

(七)完善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3. 抓好煤矿应急处置管理。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演练计划,煤矿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其中一次须在5月底前(汛期前)完成。各煤矿要加强与气象、防汛等部门的信息联系,严格执行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制度,突出抓好“调度员应急处置权”规定的落实。

24. 加强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日常管理。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要落实“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管理维护、培训演练工作,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25. 强力推进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信息平台建设。加快煤矿信息化、监控联网技术应用和升级改造进度,按照郑州市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信息平台建设要求,确保2015年6月底前,实现全市辖区煤矿与局监控中心光纤联网,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动态监管,有效监控所有矿井井下瓦斯、有害气体和各种机电设备实时监测的数据传输、联动报警,实现人员定位系统远程查阅,做到视频监视、实时监测,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监管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八)创新工作方式,强化以法行政。

26. 创新检查方式。要坚持“四不两直”安全检查模式,抓突查、抓夜查,检查煤矿的动态安全,真正体现检查效果。坚持检查时间次数服从质量,检查现场与检查资料充分结合,查找隐患要查深、查透,执法文书要标准、规范,指出的隐患要准确,杜绝模棱两可、含含糊糊。  

27. 坚持依法监管。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煤炭行政处罚行为。进一步健全煤炭行业监管机制,强化工作职能,提升人员素质,正确履行职责,充分发挥驻矿监管站的作用,完善煤矿安全监管体系。 

28. 明确执法重点。针对辖区矿井体制多样性、地质条件复杂等特点,突出对技术改造、挂牌督办等矿井的重点检查,提高执法的针对性。

29. 加快工作职能转变。要切实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法治型、服务型建设的新形势,深入研究新问题、把握新特点、掌握新规律,严格事中事后监管,在认真履行职责、实现无缝隙监管的同时,更加注重为基层、企业服务,强化工作指导和协调,努力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30. 继续开展“一改进、三提升、三加强”即改进作风,素质提升、管理提升和业绩提升,加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和维护稳定能力建设。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服务承诺”、“限时办结”等一系列服务措施,简化工作程序,提高服务水平。

31. 强化效能监察。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效能监察,以目标管理、专项监察、日常督查和效能问责为主要手段,加强监督监察,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大教育、惩治、督查力度,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32. 严格责任追究。健全考核机制,实行严格考核。对安全生产被动、工作开展不力的煤炭企业集团及煤矿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局各级包矿人员、驻矿监管站工作人员,进行问题通报和分级约谈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从重处理。

 

                             新密市煤炭管理局

                              2015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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