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7765/2015-0028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新密市新华路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词:综合,通知 | |
文 号:新华办〔2015〕27号 | 成文日期:2015-01-07 | 发布日期:2015-01-07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密市新华路街道办事处
关于做好2015年重大动物疫情集中免疫的
通 知
各村、各社区:
为切实做好2015年重大动物疫情集中免疫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疫范围和要求
对办事处辖区内所有偶蹄兽进行口蹄免疫,禽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免疫,对生猪进行蓝耳病、猪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免疫,应防畜禽的免疫密度要求达到95%,耳标佩戴率、档案建档率、畜禽防疫明白卡发放率达到100%。
二、畜禽圈舍消毒
对规模养殖户的畜禽消毒灭源工作,要有专人监督落实,确保每周消毒二次以上。对散养户圈舍消毒灭源工作,可采取村(社区)统一购买消毒药品,组织人员统一消毒的办法实施。
三、集中免疫时间
春季集中免疫时间,从3月20日开始,到4月20日结束;秋季集中免疫时间,从9月20日开始,到10月10结束。各村(社区)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完成免疫工作,并做好自查验收。办事处将组织人员对村(社区)的免疫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监测免疫抗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村(社区)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各级政府保密度、畜牧部门保质量,各行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要求,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基层防疫队伍,落实防疫经费。做到四到位,即“疫情监测到位,免疫接种到位,消毒灭源到位,检查督查到位”,确保高致病性禽流感、蓝耳病、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情集中免疫工作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
免疫的重点仍然是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猪瘟、蓝耳病、口蹄疫,规模养殖户的畜禽免疫工作,原则上由养殖场户自己负责,村(社区)要做好监督检查。散养户的免疫,实行办事处统一购买疫苗,村(社区)组织人员集中免疫,确保免疫效果。
(三)建立健全畜禽防疫体系
按照上级要求,村(社区)要配备一名畜禽疫情监测员,村级疫情监测员要选择具备一定文化程度、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落实好监测人员的待遇,确保人员相对稳定。在这次集中免疫工作中,如出现疫苗应急反应严重的,要及时注射抗过敏药物,治疗无效死亡的,立即报告办事处重大动物疫情办公室。
(四)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
畜禽免疫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养殖户对村(社区),村(社区)对办事处层层签订畜禽免疫责任书。对集中免疫工作领导重视,措施得力,能够按时完成免疫任务的村,办事处给予通报表扬,对因工作失职,组织不力、免疫不到位,造成疫情扩散和蔓延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01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