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7757/2015-0005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 |
发布机构:新密市来集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信息公开,内容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01-06 | 发布日期:2015-01-09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