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04893X/2015-0080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人事任免 | |
发布机构: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关 键 词:政务,人事,任免,人事任免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01-21 | 发布日期:2015-01-21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选派标准的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选派。
2 内容与要求
2.1 选派条件
2.1.1 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能够代表本单位的形象;
2.1.2 熟悉本单位进入窗口办理的业务工作,具有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
2.1.3 组织纪律观念强;
2.1.4 年龄在4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每个窗口至少选派一名熟悉计算机操作的人员)。
2.2 选派程序
2.2.1 单位党组(委)研究推荐;
2.2.2 填写窗口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表;
2.2.3 研究确定。
3 工作要求
窗口工作人员相对稳定,各单位不得随意调换,并接受双重领导,日常工作接受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管理,业务工作接受原单位指导,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不变。参加中心的平时和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