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选派标准

索 引 号:41604893X/2015-00808主题分类:综合政务/人事任免
发布机构: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关 键 词:政务,人事,任免,人事任免
文    号成文日期:2015-01-21发布日期:2015-01-21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选派标准工作人员选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选派标准的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选派。

2 内容与要求

2.1 选派条件

2.1.1 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能够代表本单位的形象;

2.1.2 熟悉本单位进入窗口办理的业务工作,具有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

2.1.3 组织纪律观念强;

2.1.4 年龄在4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每个窗口至少选派一名熟悉计算机操作的人员)。

2.2 选派程序

2.2.1 单位党组(委)研究推荐;

2.2.2 填写窗口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表;

2.2.3 研究确定。

3 工作要求

窗口工作人员相对稳定,各单位不得随意调换,并接受双重领导,日常工作接受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管理,业务工作接受原单位指导,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不变。参加中心的平时和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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