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3533/2015-0000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
文 号:新密政办〔2015〕4号 | 成文日期:2015-01-22 | 发布日期:2015-01-24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密市争取上三级资金奖励办法
为推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调动全市各单位向上级争取资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原则
(一)坚持促进发展原则,以国家经济宏观调控政策为导向,争取上三级资金支持,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坚持鼓励竞争原则,根据争取上三级资金贡献大小,对相关单位进行奖励。
(三)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由财政部门审核认定,市政府公开奖励。
二、实施范围
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争取的各类国家、省、郑州市无偿用于市域内项目的专项资金,纳入本办法奖励范围。
以下资金不列入奖励范围:
(一)纳入财政体制的上级固定转移支付资金、税收超收返还以及上级有明确政策标准的补助资金;
(二)上级对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单位目标考核奖励;
(三)上级从我市统筹上缴后按政策规定分配回的资金;
(四)用于企业的资金;
(五)其他不列入奖励范围的资金。
三、认定时限
认定有效时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跨年度下达的资金按资金到位时间进行认定。
四、认定依据
所有争取资金认定一律以财政部门的资金下达文件为依据,进行认定奖励。
五、计算办法
以各单位当年认定的争取上三级资金总额为依据计算奖励,不同金额分档计算,奖金封顶100万元,具体奖励标准和计算方法如下:
争取资金总额 (万元) | 比例(%) | 算例 | |
争取资金总额 (万元) | 奖励资金 (万元) | ||
1000以下(含1000) | 1 | 1000 | 1000×1%=10 |
1001—5000 | 0.8 | 5000 | 10 (5000-1000)×0.8%=42 |
5001—10000 | 0.6 | 10000 | 42 (10000-5000)×0.6%=72 |
10000以上 | 0.5 | 12000 | 72 (12000-10000)×0.5%=82 |
对争取上三级资金1亿元以上的单位,除给予相应资金奖励外,另给予单位行政正职“记三等功”荣誉奖励。
六、认定程序
(一)申报。各单位争取的上三级资金要在次年1 月底前向市财政局申报上年争取资金相关材料,包括上级批复文件、投资计划、资金计划等,并填报《新密市争取上三级资金到位情况汇总表》。
(二)核查。市财政局对争取到位的资金进行确认、审核、核实。
(三)审批。市财政局对认定结果核实后,按奖励标准进行测算,提出奖励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四)兑现。按市政府的审批意见,一次性兑现奖励资金。
七、资金来源及用途
(一)奖励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专款专用,接受审计、监察机关的监督。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向上级争取资金的经费支出。
(二)对年初部门预算安排项目前期经费的单位,市财政按认定奖励结果扣除预安排前期经费后拨付奖励资金。年初部门预算未安排项目前期经费的单位,市财政按认定奖励结果一次性拨付奖励资金。
(三)受奖励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奖励资金具体使用方案,方案中宜体现向有功人员倾斜奖励条款。
八、奖励划分
(一)单个部门争取上三级资金的,对单个部门实行奖励。
(二)对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争取上三级资金的,区分争取资金的主要部门和配合部门(按主发文单位和资金来源渠道确定主要部门,其余为配合部门)。主要部门占奖励金额的60%,配合部门占奖励金额的40%。
(三)部门争取到本办法未明确的上三级资金,奖励政策实行“一事一议”。
九、附则
(一)对在认定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奖励资格,追回已拨付的奖励资金和前期经费。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新密市争取上三级资金到位情况汇总表
附 件
新密市争取上三级资金到位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 年 月 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累计到位资金(万元) | 资金争取部门 | 备注 | ||||
中央 | 省 | 郑州市 | 小计 | 主要部门 | 配合部门 |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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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说明:1.本表报送情况作为争取上三级资金工作年度奖励的依据之一;2.附带报送资金到位确认依据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