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3533/2015-0000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
文 号:新密政办〔2015〕3号 | 成文日期:2015-01-22 | 发布日期:2015-01-24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国家、省政府、郑州市政府关于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安排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夯实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4〕6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集中半年时间,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应急救援中心救护队员、煤炭企业工程技术管理人员,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宣贯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契机,以落实煤矿安全“双七条”为重点,以全面消除事故隐患和坚决遏制煤矿较大及以上事故为目的,确保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排查时间和范围
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对全市地方煤炭主体企业所属煤矿进行隐患排查治理。
三、排查重点
(一)停产及停产整顿煤矿
1.停产矿井是否存在违法组织生产;
2.停产整顿矿井是否存在边整顿边生产、只生产不整顿;
3.待关闭矿井停产措施是否到位。
(二)煤矿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不按设计施工等问题;
2.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安全责任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转包分包、以包代管等问题;
3.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未经验收组织生产、在改扩建区域组织生产等问题。
(三)生产矿井
1.证照是否齐全或失效,重点检查无证或证照到期未及时申请延续等;
2.是否落实《河南省强化煤矿安全生产暂行规定》;
3.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或巷道式采煤、以掘代采等问题;
4.通风系统是否可靠,重点检查通风设施设备是否完善,是否存在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采区专用回风巷是否符合要求等;
5.瓦斯治理是否到位,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瓦斯超限作业、瓦斯超限是否查明原因,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抽采是否达标,瓦斯监控系统是否能正常运行等;
6.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否严格落实《河南省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十项措施》,是否落实区域防突和局部防突“四位一体”措施,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局部防突措施代替区域防突措施的行为,是否按规定进行效果检验等;
7.是否落实探放水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重点检查是否开采防隔水煤柱,是否查明老窑水、采空区积水及承压水导水通道,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排水系统是否完善,是否落实“有掘必探、物探先行、钻探验证”规定,探放水工作是否做到“三专、三到位”(专项措施、专用设备、专职机构,设计到位、工程施工到位、现场监督到位)等;
8.是否加强顶板管理,严把“四关”(即方案设计关、规程措施审批关、现场工程质量关、验收和现场检查关),做到“一规划、五到位”(开工前提前制定规划,地质预测预报到位、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到位、现场作业人员贯彻培训到位、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矿级领导现场带班指挥到位);
9.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是否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10.有自然发火倾向的矿井,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采空区和封闭火区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11.煤矿是否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急救援队伍,或与市应急救援中心签订救援服务协议、配备应急救援装(设)备,预案管理、演练、应急培训是否符合要求;
12.其他应该排查的内容,如安全投入、防煤尘爆炸措施落实、“三超”(超能力生产、超强度生产、超定员生产)问题、图实不符、顶板管理等。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辛绍河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陈松波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旭康 市煤炭局局长
成 员:谢明勋 苟堂镇镇长
高淑峰 刘寨镇镇长
杨志强 岳村镇镇长
冯俊亚 城关镇镇长
赵朝锋 市煤炭局副局长
任令钧 市煤炭局党组副书记
刘剑波 市煤炭局副局长
市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局,王旭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落实推进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各项工作。
五、工作步骤
从2014年11月开始到2015年4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改阶段(2014年11月至12月)
各地方煤炭主体企业组织对所属煤矿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要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对煤矿各个生产工艺系统、采掘工作面、硐室和设施设备等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登记造册,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落实到位。煤矿企业自查报告(内容包括自查方案、查出隐患及整改销号情况)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市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二)全面排查整改阶段(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底)
按照“一矿一组、一矿一案、一矿一策”的要求,郑州市联合市政府成立9个排查组。各排查组要按照企业类型,认真制定排查方案,对煤矿证件、规章制度、隐患排查、应急救援、安全培训、领导带班、安全投入、“三超”、采掘接替、顶板管理、防治水、通风、防尘、防火、瓦斯管理、瓦斯抽放、火工品管理、机电、运输、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职业危害、地面煤仓(储、装、运)等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排查情况及时向煤矿企业反馈,督促立即整改。
排查工作分两轮进行,每轮工作时间不少于5天,第一轮(2014年12月至2015年元月底)进行全面排查,第二轮(2015年2月至3月底)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各排查组对当天排查情况要及时填入工作日志、隐患台账、隐患排查表,并向煤矿企业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排查结束后要填报煤矿隐患大排查排查组和被检查煤矿矿井情况统计表、煤矿隐患大排查排查组情况统计表、煤矿隐患大排查排查组“回头看”复查统计表。
(三)总结汇总评估阶段(2015年4月)
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结束后,排查组要按照“一矿一策”的要求认真汇总隐患整改情况,做好数据统计分析,总结典型经验,梳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具体对策建议,形成总结报告,于2015年4月2日前报市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分析、效果评估后,提出完善煤矿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意见和进一步贯彻煤矿治本攻坚“双七条”的具体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是国家针对近期煤矿生产严峻形势采取的一项重要决策,各产煤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行动的重要性,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做到真查、敢查、严查、细查。
(二)突出重点,明确责任
此次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要抓住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灾害、重点隐患,特别是盯住瓦斯治理、通风系统等,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扭住不放,一抓到底,一般隐患要及时整改,做到边查边改、边整边销,确保隐患整改及时到位,对重大隐患要立即停产整顿,报市政府挂牌督办。要做到从严执法,做到该停产的坚决停产、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处罚的严格处罚,对隐患治理不力的将严厉追究责任。
(三)健全制度,严肃纪律
市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例会、联络员、信息报送、信息交流、工作简报、定期通报等制度,及时督促煤矿企业将查出隐患整改到位,向郑州市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开展情况。排查组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隐患排查工作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生产,不得以任何借口增加企业负担,确保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四)明确时限,上报信息
各排查组要明确专人负责档案建立、统计数据和信息上报工作,采取“一矿一入库”方式,每月1日前将上月排查情况汇总后报市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煤矿隐患大排查排查组和被检查煤矿矿井情况统计表
2.煤矿隐患大排查排查组检查情况统计表
3.煤矿隐患大排查排查组“回头看”复查统计表
附件1
煤矿隐患大排查排查组和被检查煤矿矿井情况统计表 | |||||||||
一、排查组情况 | |||||||||
1.排查时间: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2.排查组人数: | 人 | 其中救护队员人数: | 人 | ||||||
3.是否跨地区检查: | 是□ 否□ | ||||||||
二、被检查煤矿(矿井)情况 | |||||||||
1.矿井全称: | |||||||||
2.所在地: | 省(区、市) 市 县 乡镇 | ||||||||
3.煤矿类别: | 中央企业□ 国有重点□ | 4.煤矿状态: | 生产煤矿□ 建设煤矿□ | ||||||
地方国有□ 乡镇煤矿□ | 停产(建)煤矿□ | ||||||||
5.矿井瓦斯等级: | 瓦斯□ 高瓦斯□ | 6.煤层自然倾向性: | 容易自燃□ 自燃□ | ||||||
煤与瓦斯突出□ | 不易自燃□ | ||||||||
7.开拓方式: | 露天□ 立井□ 斜井□ 平硐□ | 8.开采方式: | 炮采□ 普采□ 综采□ | ||||||
立井斜井混合□ 平硐斜井混合□ | 水采□ 非正规开采□ | ||||||||
9.工作面个数: | 采煤 (个),掘进 (个) | 10.设计生产能力: | (万吨/年) | ||||||
11.核定生产能力: | (万吨/年) | 12.2014年产量 | (万吨) | ||||||
13.剩余可采储量: | (万吨) | 14.安全生产许可证期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15.是否建立救护队 | 是□ 否□ | 16.本企业救护队或签服务协议救护队名称 | |||||||
17.开展自查情况: | 自查一般 (项),自查重大隐患 (项),其中已治理重大隐患 (项) | ||||||||
排查组组长:(签字) 被检查煤矿(矿井)负责人:(签字) | |||||||||
附件2
煤矿隐患大排查排查组检查情况统计表
检查矿井全称: | ||||||
排查项目类别 | 排查出一般 隐患(项) | 排查发现重大隐患和问题(项) | 是否将重大隐患和问题反馈地方政府 | |||
合 计 | —— | |||||
(一)停产及停产整顿煤矿 | —— | |||||
1.停产矿井是否存在违法组织生产 | 是□ 否□ | |||||
2.停产整顿矿井是否存在边整顿边生产、只生产不整顿 | 是□ 否□ | |||||
3.待关闭矿井停产措施是否到位 | 是□ 否□ | |||||
(二)煤矿建设项目 | —— | |||||
1.建设项目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不按设计施工等问题 | 是□ 否□ | |||||
2.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安全责任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转包分包、以包代管等问题 | 是□ 否□ | |||||
3.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未经验收组织生产、在改扩建区域组织生产等问题 | 是□ 否□ | |||||
(三)生产矿井 | —— | |||||
1.证照是否齐全或失效,重点检查无证或证照到期未及时申请延续等 | 是□ 否□ | |||||
2.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或巷道式采煤、以掘代采等问题 | 是□ 否□ | |||||
3.通风系统是否可靠,重点检查通风设施设备是否完善,是否存在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采区专用回风巷是否符合要求等 | 是□ 否□ | |||||
4.瓦斯治理是否到位,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瓦斯超限作业、瓦斯超限未查明原因,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抽采是否达标,瓦斯监控系统是否能正常运行等 | 是□ 否□ | |||||
5.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否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局部防突措施代替区域防突措施,是否按规定进行效果检验等 | 是□ 否□ | |||||
6.是否落实探放水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重点检查是否开采防隔水煤柱、是否查明老窑水、采空区积水及承压水导水通道、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排水系统是否完善等 | 是□ 否□ | |||||
7.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是否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 是□ 否□ | |||||
8.有自然发火倾向的矿井,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采空区和封闭火区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 是□ 否□ | |||||
9.煤矿是否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急救援队伍,或与救护队签订救援服务协议、配备应急救援装(设)备,预案管理、演练、应急培训是否符合要求 | 是□ 否□ | |||||
10.排查组认为其他应该排查的内容,如安全投入、“三超”问题、图实不符、顶板管理等 | 是□ 否□ | |||||
排查组组长:(签字) 被检查煤矿(矿井)负责人:(签字) | ||||||
填表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3 | |||||||||||||||||||||
煤矿隐患大排查排查组“回头看”复查统计表 | |||||||||||||||||||||
复查矿井全称: | |||||||||||||||||||||
排查项目类别 | 排查组查出一般隐患 | 其中:已整改 | 排查组查出重大隐患 | 其中:地方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 | 其中:已整改 | 未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治理情况 | 累计落实隐患治理资金 | ||||||||||||||
列入治理计划 | 落实五到位 |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万元) | ||||||||||||||
合计 | |||||||||||||||||||||
(一)停产及停产整顿煤矿 | |||||||||||||||||||||
1.停产矿井是否存在违法组织生产 | |||||||||||||||||||||
2.停产整顿矿井是否存在边整顿边生产、只生产不整顿 | |||||||||||||||||||||
3.待关闭矿井停产措施是否到位 | |||||||||||||||||||||
(二)煤矿建设项目 | |||||||||||||||||||||
1.建设项目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不按设计施工等问题 | |||||||||||||||||||||
2.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安全责任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转包分包、以包代管等问题 | |||||||||||||||||||||
3.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未经验收组织生产、在改扩建区域组织生产等问题 | |||||||||||||||||||||
(三)生产矿井 | |||||||||||||||||||||
1.证照是否齐全或失效,重点检查无证或证照到期未及时申请延续等 | |||||||||||||||||||||
2.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或巷道式采煤、以掘代采等问题 | |||||||||||||||||||||
3.通风系统是否可靠,重点检查通风设施设备是否完善,是否存在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采区专用回风巷是否符合要求等 | |||||||||||||||||||||
4.瓦斯治理是否到位,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瓦斯超限作业、瓦斯超限未查明原因,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抽采是否达标,瓦斯监控系统是否能正常运行等 | |||||||||||||||||||||
5.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否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局部防突措施代替区域防突措施,是否按规定进行效果检验等 | |||||||||||||||||||||
6.是否落实探放水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重点检查是否开采防隔水煤柱、是否查明老窑水、采空区积水及承压水导水通道、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排水系统是否完善等 | |||||||||||||||||||||
7.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是否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 |||||||||||||||||||||
8.有自然发火倾向的矿井,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采空区和封闭火区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 |||||||||||||||||||||
9.煤矿是否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急救援队伍,或与救护队签订救援服务协议、配备应急救援装(设)备,预案管理、演练、应急培训是否符合要求 | |||||||||||||||||||||
10.排查组认为其他应该排查的内容,如安全投入、“三超”问题、图实不符、顶板管理等 | |||||||||||||||||||||
排查组组长:(签字) 被检查煤矿(矿井)负责人:(签字) | |||||||||||||||||||||
填表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