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265205/2015-0008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新密市社会保险局 | 关 键 词: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02-02 | 发布日期:2015-02-02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每个月1—5号邮政代扣养老保险费;
2、每年(当年7月—次年6月)5月底之前将本年度全部欠费存到存折上,过期将征收滞纳金;
3、本年度不能代扣往年欠费,往年欠费需要到社保局现金缴纳(含有滞纳金);
4、每年5月份4—25号带本人身份证到业务大厅申报下一个年度缴费基数(按平均工资缴费不能再申报);
5、如果需要打印发票,半年之内到代扣协议上规定的地点打印,超过6个月的系统就无法完成打印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