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8098/2015-00011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 键 词:组织,机构,职能,转岗 | |
文 号:新密人社〔2015〕11号 | 成文日期:2015-02-05 | 发布日期:2015-02-05 |
体 裁:请示 | 生效日期:2015-02-05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人社厅《河南省事业单位人员转岗竞聘实施意见(试行)》(郑人社〔2013〕12号)文件精神,新密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等5家事业单位按照空缺岗位使用申请、拟定转岗竞聘方案、组织实施、公示竞聘结果等程序,决定聘用白志强等5名同志到九级职员岗位。我局经过审核,拟同意白志强等5人由原聘岗位转聘九级职员岗位,具体情况如下:
白志强,男,1977年8月出生,1993年12月参加工作,现聘新密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工勤三级岗位,拟转聘九级职员岗位;
李锐晓,女,1983年10月出生,2001年12月参加工作,现聘新密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局工勤四级岗位,拟转聘九级职员岗位;
郭东召,男,1979年11月出生,2001年7月参加工作,现聘新密市河道管理处工勤四级岗位,拟转聘九级职员岗位;
马现伟,男,1975年2月出生,1995年2月参加工作,现聘新密市食品药品稽查队工勤三级岗位,拟转聘九级职员岗位。
梁海峰,男,1970年6月出生,1986年11月参加工作,现聘新密市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中心工勤三级岗位,拟转聘九级职员岗位。
请市局对以上5名同志新聘岗位予以认定。
201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