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及时办理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到龄退休手续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8098/2015-00126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业务信息/其他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 键 词:社会保障,退休
文    号:新密人社〔2015〕15号成文日期:2015-02-13发布日期:2015-02-13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2015-02-13废止日期
关于及时办理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到龄退休手续的通知为适应新形势下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实现新老人员的正常交替,根据《国务院关于颁发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及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认真执行干部退(离)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组发[1988]9号)规定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适应新形势下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实现新老人员的正常交替,根据《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及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认真执行干部退(离)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组发[1988]9号)规定,现将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名单及相关要求通知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周岁)的人员,都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不需要本人提出申请,各单位、各部门对本单位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在其达到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通知本人,并在其达到退休年龄的当月办完有关手续。到龄退休人员,未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各单位不得留岗使用,到龄的下月仍不办理退休手续的,将核减其编制,财政部门停发其原工资,直接按退休费计发。同时,超龄后晋升的职务、职称、工资及增加的工作年限等均不认可。

退休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面广、严肃细致的工作,望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认真把握,抓好落实,严格按照政策办理退休手续。 

 

附: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到龄退休人员名单              

                            

                            2015年2月13日

 

附件
  • 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到龄退休人员基本情况.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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