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密市牛肉等冻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53533/2015-00145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业务信息/食品药品安全信息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民政府关 键 词:市场,安全生产,食品,食品药品
文    号:新密政办文〔2015〕4号成文日期:2015-02-12发布日期:2015-02-16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密市牛肉等冻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新密市牛肉等冻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2月12日

 

新密市牛肉等冻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方案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牛肉等冻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文〔2015〕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针对走私流入市场的牛肉等冻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力量严厉打击牛肉等冻品走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一、 工作目标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多方联动”的工作机制,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力求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清理查扣重点市场中在售、存储的无合法进口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牛肉等冻品;检查商户经营资质和经营范围,规范商户经营行为,规范冻品交易市场日常管理;清理取缔走私冻品集散地和营销场所,有效切断冻品肉走私渠道。坚决防止走私牛肉等冻品进入我市流通消费领域。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地区。冷冻存储、批发销售为一体的大中型综合批发市场较为集中,规模大、辐射面广,冻品肉类众多、数量大,是清理整治的重中之重。

(二)重点市场。对肉制品冻库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对问题比较突出的市场开展全面转向整治。重点包括金博大超市、韩庄农贸市场、矿区农贸市场等。

(三)重点产品。来源于境外、有明显外文标识且无进口规范中文标识、无合法进口证明、未经检验检疫,尤其是来源于美国、印度、巴西等国的冻品牛肉,同时兼顾鸡、猪、羊等冻品肉类。

三、任务分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为切入点,切实履行工作责任,由市食品安全办牵头,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局、市公安局等单位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各负其责,分工协作、相互配合,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实施。

(一)市质监局:负责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组织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依法查处无动物检验检疫证、肉品品质合格证的牛肉等冻品,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

(二)市工商局: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严格市场准入,督促市场开办方和冷库经营者守法经营,对在市场上销售走私牛肉等冻品问题严重的商户,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违法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严厉打击危害群众餐桌安全的违法行为。

(四)市畜牧局:负责动物防疫及监督管理职责,依法组织查处运输、贮藏、经营未经检验检疫动物产品违法行为,依法对应当检验检疫而未经检验检疫的牛肉等冻品予以没收或做销毁等无害化处理。

(五)市公安局:负责配合牛肉等冻品专项整治行动,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牛肉等涉嫌食品安全违法线索进行调查,对犯罪活动立案处理。

(六)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依托网格化管理,联合有关部门开展隐患排查,建立健全牛肉等冻品问题台账,并及时转办。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2月8日—2015年2月10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进一步细化任务目标、职责分工,组织动员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2月11日—2015年2月20日)。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针对重点市场开展一次集中整治行动,对重点市场的冻库等储存场所进行集中清理整顿。2月底前完成第二次整治行动。期间,市食品安全办将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5年2月21日—2015年3月13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深化打击成果,巩固工作成效,防止冻品牛肉走私死灰复燃。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整治工作,要统一思想,加强部门联动,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建立预案,确保稳定。本次行动涉及范围广、影响面大,要结合突发事件应急相关预案,支持和保障执法部门的查处行为,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专项整治期间,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分别于2月10日、2月20日、3月13日向市食安办报送该阶段工作进展情况,3月16日报送总体工作总结。发生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报送。

联系人:高军强,联系电话:85810898(传真),邮箱:xmshipinba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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