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308098/2015-00013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 键 词:组织,职能,退休 | |
| 文 号:新密人社〔2015〕16号 | 成文日期:2015-02-26 | 发布日期:2015-02-26 |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2015-02-26 | 废止日期 |
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四条第一项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第一项及《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豫劳社养老〔2009〕5号)之规定,经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李书霞、马新爱、魏海炎、王桃环、申喜玲、郑留松、徐新智、唐晓蕾、陈永治、王松花、常二芬、吕书敏、刘桂芳、魏宝娟、李水生、冯香敏、马书平、刘改琴、李爱梅、
徐惠丽、李全立、郑国政、楚彩玲、徐巧兰、吕春芳、李彩霞、马福村、赵世杰、王红敏、韩花云、常彩玲、刘海发、王国良、郑梅英三十四名同志符合到龄退休条件,退休金从二〇一五年三月发放,请你单位接此通知后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2015年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