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策制度

索 引 号:005307685/2015-00009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承诺事项/承诺事项
发布机构:新密市超化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政务
文    号成文日期:2015-03-04发布日期:2015-03-04
体    裁生效日期:2015-03-04废止日期
行政决策制度六项行政决策制度

                                                                        超化镇重大行政决策六项制度

 

一、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行政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突发事件应对的行政决策程序,适用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

要扩大听证范围,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要规范听证程序,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听证代表确定后,应当将名单向社会公布。听证举行10日前,应当告知听证代表拟做出行政决策的内容、理由、依据和背景资料。听证应当依法公开举行,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吸收采纳,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听证代表,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三、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

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要交由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决策。

四、重大行政决策集体研究决定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政府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杜绝擅权专断、滥用权力。

五、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

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要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

六、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要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未经集体讨论做出决策的,对依法应当做出决策而不做出决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要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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