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经开区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41604893X/2015-01035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文秘工作
发布机构: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 键 词:文秘工作,管委文件
文    号成文日期:2015-03-03发布日期:2015-03-04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2016年经开区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


出口加工区,国际物流园区,管委各部门,各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6年经开区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3月3日



 

                                                             2016年经开区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及省市和管委会领导指示精神,按照《2016年郑州市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郑社管字〔2016〕9号)文件要求,为有效控制机动车污染,切实做好黄标车淘汰工作,强力推进我区大气污染治理,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管委会对黄标车淘汰工作总体要求,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的手段,采取区域限行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宣传教育与严查重处相结合、压实责任与集中点评相结合等措施,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的作用,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办事处社区和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引导全区域黄标车有序淘汰,确保2016年6月底前完成市里下达我区的黄标车(含营运黄标车)淘汰任务。

      二、工作任务

(一)将黄标车信息按照车辆所属行政区域进行分类,将黄标车的车牌号码、车型、颜色、车主姓名(或单位)、登记地址、联系电话等详细信息,于2月底前提供给建设环保局,各办事处。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交警四大队

(二)按照本方案和任务要求,制定本部门、本辖区黄标车淘汰工作计划,主动作为,认真履责,确保6月底完成淘汰任务。  

责任单位:建设环保局,各办事处

(三)加强黄标车报废回收拆解工作,指导、监督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按市场价格回收报废车辆,确保报废车辆就地拆解,防止报废车辆再次流入社会。督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时将回收拆解的报废汽车信息输入商务部老旧汽车报废更新管理系统,并与区公安分局、建设环保局定期进行交流对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制定督查工作方案。

责任单位:商务局

(四)按照所提供的车辆信息,协调解决国家、省及外地驻郑单位(经开区辖区)的黄标车淘汰工作。

责任单位:区黄标办,各办事处 

(五)按照市黄标办提供的车辆信息,协调解决全区各单位公务黄标车的淘汰工作。制定对全区公务黄标车淘汰工作考核办法。

责任单位:党政办、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六)研究制定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市黄标办提供的运营黄标车信息,完成全区营运黄标车淘汰任务。对营运黄标车认真细致地进行摸底排查,于5月底前将有关报废营运黄标车手续,交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责任单位:建设环保局,各办事处

(七)对新增达到强制报废和三个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由交警四大队协助,于5月底前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期仍未办理报废手续的,系统予以注销。

责任单位:交警四大队

(八)科学设置执勤岗位,利用卡口系统,实时查处黄标车、无标车闯禁行,同时加大对工程车、农用车、拖拉机、低速载货车、三轮汽车、摩托车违规行驶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已注销车辆、报废车辆违规上路行为,采集车主详细信息,通报属地政府入户开展教育引导工作;严禁黄标车在全区买卖、转入及办理过户手续;严格执行尾气检测前置,对尾气不达标,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一律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对逾期未进行车辆年度安全技术检验或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不予办理其所有人机动车相关业务。

责任单位:交警四大队

(九)开展尾气排放抽检工作,指导督促营运老旧车辆每季度参加1次综合性能检测。对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和尾气检测不合格的营运车辆,一律不予办理道路运输年度审验手续,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证》。新申请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且未取得环保检测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含转籍、过户车辆),一律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明确一个检测站,专门对黄标车开展环保集中检测,严把尾气审验关口。

责任单位:建设环保局

(十)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严格执行机动车准入制度,强化机动车尾气定期检验和环保标志管理,全面实施简易工况法检测,标志发放率达到85%以上。按照市局要求,完成机动车环保信息监控系统建设,实施在线远程监控。与公安交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无标车、黄标车、冒黑烟车辆以及其他疑似尾气超标车辆进行实时监测,严厉查处排放不达标车辆。严格按照黄标车在经开区全区域、全时段限制行驶的限行政策,对闯禁行的黄标车发现一辆、查扣一辆、报废一辆;加强检测机构监管,对出具虚假检测结果的检测机构从严处罚;适时对大型停车场集中开展黄标车检查抽查。

责任单位:建设环保局、交警四大队,各办事处

(十一)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资源及平台,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黄标车淘汰相关工作,为全面淘汰黄标车工作营造出浓厚的宣传氛围。各部门要主动向宣传部门提供信息,大力加强与各级各类媒体的联系,加大外宣力度,对黄标车淘汰工作中的热点问题,典型案例要充分予以正面引导,切实做到“主动作为、善于发声”。

责任单位:党政办,各办事处

(十二)正常报废黄标车继续沿用我区原有补贴标准进行补贴。

 责任单位:区黄标办、财政局、建设环保局、交警四大队,各办事处

(十三)依法监督,严肃查处黄标车淘汰过程中的弄虚作假和失职渎职等行为。

责任单位:监察审计局

      三、方法步骤

2016年淘汰黄标车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底前)

    各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对黄标车淘汰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充分借鉴2015年淘汰黄标车工作成果和经验,确保完成2016年淘汰任务。

(二)实施淘汰阶段(3月1日至5月31日)

    1. 核查定位。根据市黄标办提供的剩余未完成黄标车基本数据,各办事处对淘汰任务进行认领,并与上年工作任务数据进行认真对比,着重做好新增数据的任务分解和核查定位工作。

    2. 查扣交接。在完成核查定位工作后,各办事处要依据现行政策,加大查处力度,联合交警进行不间断集中查处,充分限制黄标车行驶空间,促使车主将车辆淘汰。

    3. 疑难处置。对淘汰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各单位要及时收集并报区黄标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定期会商解决。

(三)总结验收阶段(6月1日至30日)

    区淘汰黄标车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办事处、各部门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对尚未完成的单位予以通报直至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组织领导

    区淘汰黄标车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办事处成立的相应机构继续发挥职能作用,由区淘汰黄标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区黄标车淘汰的统筹协调工作。

五、督查考评

    区淘汰黄标车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管委督查室,对黄标车淘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每月对各办事处黄标车淘汰数量和工作进度进行考评、排名。对2016年6月底前未完成任务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行责任追究。

区黄标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56158963

区黄标车联合补贴窗口电话:86615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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