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770875217/2015-00152 |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社会救助/业务信息/城乡低保 | |
| 发布机构:新密市民政局 | 关 键 词:民政,低保 | |
| 文 号:新密民字〔2015〕11号 | 成文日期:2015-03-10 | 发布日期:2015-03-10 |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尖山景区管委会民政所:
结合2014年我市城乡低保工作实际,为发扬成绩,克服不足,进一步做好2015年城乡低保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乡低保标准及低保金核定
根据《郑州市民政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郑民文〔2014〕159号)精神,2015年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如下:
(一)我市城市低保执行标准是每人每月470元。城市低保对象实行差额补助。
(二)我市农村低保执行标准是每人每月260元。农村低保对象继续实行分类施保,A、B、C三类对象分别按低保标准的80%—60%—40%核定补差。
(三)低保标准如有提高,按新标准执行,并适时调整补差。
(四)我市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对象,按城市低保标准全额享受低保金待遇;其它对象按家庭月人均纯收入与城市低保标准之差实行差额补助。
(五)城市低保对象中的孤老对象,每人每月补助200元;70岁以上的老年人、在校大学生、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补助100元。如有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六)实际收入达到或超出城乡低保标准,因必要的非生活支出(主要是大病支出)过高造成家庭生活困难者,城市低保对象根据实际情况差额补助,农村低保对象按困难程度分类保障。
二、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复核认定、审批时间进度
(一)2015年3月18日前,各乡镇、办事处完成工作方案制定、低保协管员培训、前期工作准备和工作部署。
(二)2015年3月29日前,各乡镇、办事处完成申请受理、申请材料审查。
(三)2015年4月10日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完成申请低保家庭调查、复核认定、民主评议。
(四)2015年4月13日至4月19日为公示期,公示评议结果。
(五)2015年5月10日前 ,民政局低保中心完成档案审查、审核、拟审批决定公示。
(六)2015年5月11日至5月17日为公示期,公示民政局拟审批决定。
(七)2015年5月22日前各乡镇、办事处完成电子文档录入工作。
三、工作要求
2015年度城乡低保申请报批工作各乡镇、办事处要加强领导,制定方案,精心组织,确保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一)加大宣传力度
各乡镇、办事处要采取得力措施,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做好低保政策宣传工作。一要宣传领导。让各级领导了解低保政策,认识低保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严肃性,争取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二要宣传基层。让基层干部深入了解、掌握低保政策,以便更好地为困难群众服务;三要宣传群众。让低保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而使困难群众顺利申请保障救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大力宣传,让全市上下形成关心困难群众,支持低保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规范申请、评议、公示工作
一是严把申请关。申请城乡低保的首要条件必须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重点保障对象是无劳动能力、劳动能力差或因重大疾病、灾难入不敷出的城乡困难群众。低保是救济,不是福利,要彻底打消部分群众相互攀比,利益均沾,不劳而获和等、靠、要依赖思想,让真正困难群众申请享受低保。
二是严把评议关,各村委会、居委会要成立两委班子成员、党员代表、家庭联户代表、德高望重的知名人士等参加的低保评议小组,低保评议工作必须由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组织进行,监委会要全程监督。享受低保的家庭必须得到90%以上评议人员同意。
三是严把公示关。公示内容必须按《新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基本规范》的要求公示。同时,各乡镇、办事处要利用好已建立的固定低保公开栏,做到低保政策、低保对象、动态变化情况及时公开。(在文件规定的公示期间,民政局将对各乡镇办事处公示情况进行检查,对没按规定公示的乡镇、办事处上报的低保对象不予审批)
(三)强化动态管理
一是认真执行随时申请随时审批制度。按照城乡低保工作规范的要求,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做到随时申请,随时受理,随时审批,不错保,不漏保,应保尽保。二是认真落实动态管理制度。按照工作规范要求,定期开展复核认定,乡镇每季度必须呈报城乡低保动态变化情况统计表和相关手续。做到保障对象能进能出、补差标准能升能降,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和应退必退。三是建立低保“渐退”制度。对城乡低保对象中,因收入提高困境改变主动提出退保的家庭,实行“渐退”制度,从主动提出退保的当月起,再按原标准发放3个月的保障金。对于复核认定时查出的收入已高于低保标准者,当月起即取消低保。
(四)严格执行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
各乡镇、办事处要确保《郑州市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精神落到实处,认真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申请享受低保的家庭,实行专项备案管理,有效杜绝“关系保”、“人情保”等问题。
(五)加大调查、查处力度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强有力的低保调查队伍,对低保对象和申请对象的复核、调查入户率要达到百分之百。对每个困难家庭的情况要做到记录在案、掌握到户、心中有数。市、乡两级民政部门对群众有关低保问题的投诉、举报、上访事件,要做到件件有调查,件件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对靠人情关系享受低保,弄虚作假骗取低保的对象,要做到查证一起,处罚一起。通过加大调查、查处力度,不断提高低保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和公信度。
(六)加强自身建设
一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争取人人成为低保工作的行家里手,顺利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要解放思想。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低保工作的新路子、新办法,并形成经验,加以推广,促进全市社会救助水平的全面提升。
三要加强培训。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低保协管人员的培训工作,真正使低保协管人员成为民政工作的得力助手,为我们把好低保工作的第一关。减少工作失误,减轻工作压力。
(七)落实工作经费
城乡低保工作涉及面广、人多,低保对象家庭情况千差万别,动态变化快,人员成分复杂,工作任务繁重,工作难度大。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新密人常〔2010〕5号文件的要求,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工作经费的足额落实,确保低保工作顺利开展。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涉及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安全防线。各民政所要切实履行职责,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扎实开展工作,把好事办好,实事办事,促进2015年城乡低保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O一五年三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