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737415948/2015-00067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业务信息/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 |
| 发布机构:新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关 键 词:监管,餐饮 | |
| 文 号:新密食药监〔2015〕11号 | 成文日期:2015-03-12 | 发布日期:2015-03-12 |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转变观念,提高执法水平,强化食品安全意识,落实监管责任追究制,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打击失职渎职、包庇纵容等违法违纪行为,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按照“谁许可、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研究决定,对全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目标实行量化分解,划分责任区域,明确第一责任人,特制定此方案。
一、职能职责及责任目标量化分解原则
承担全市餐饮服务、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全市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负责全市餐饮服务业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依法查处餐饮服务环节的违法行为;完善餐饮服务环节信用档案管理,实施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的抽检;依法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由食品药品稽查队负责,实行各科室、中队片区负责制,分别由食品稽查队五个中队监管,划分为五个责任区。食品稽查五个中队分别负责城区部分区域及部分乡(镇) 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学校(幼儿园)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早餐店、早点店、夜市摊点、饮品店等餐饮服务单位,提供餐饮服务的茶楼(馆)、幼儿午托部、歌厅、网吧、洗浴中心等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农村自备宴席食品安全的业务指导;综合科负责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上传下达、信息、资料、报表、材料的汇总、整理、上报以及举报投诉案件的受理等工作;培训中队负责全市餐饮服务单位从业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各中队队长对本队责任区内食品安全负总责,各执法人员为自己责任区食品安全监管第一责任人。(新密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目标量化分解情况详见附件)。
二、执法人员职责
(一)执法人员负责自己责任区内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餐饮单位的台账建立,经常性监督检查、违法案件查处、量化分级等级评定以及信息宣传等工作,负责农村自备宴席食品安全的业务指导。每年对责任区内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两次以上全面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检查有笔录、整改意见,发现问题要及时责令整改或立案查处,案件要程序合法,文书书写要规范,做到及时归案存档,立案查处案件及时上报公示。对于存在问题严重的餐饮单位,未及时发现、及时查处,或者检查无现场检查笔录,没有下达整改意见书,该立案不立案的视为监督不到位或失职渎职。
(二)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过程中,要积极向业主或负责人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对有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原料、添加剂等要提前干预,及时处理到位,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三)负责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量化监督和等级评定工作,并按量化等级要求确定监督频次和开展监督检查,量化分级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
(四)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对本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监督管理,严厉查处餐饮服务违法经营行为,对于社会举报投诉案件和上级交办案件必须及时立案查处,限期办理。
(五)发现食物中毒事故后,执法人员要立即上报,及时开展调查,查明原因,做好文书制作,做好案件移交,对学校或建筑工地等重点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要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通报。
(六)执法人员要密切配合,恪尽职守,加大监督监管力度,确保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保证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对于存在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的要按照国家、省市和局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涉及刑事责任的,将移交公安和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新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