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超化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7685/2015-00026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新密市超化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应急管理
文    号:超政文〔2015〕9号成文日期:2015-03-17发布日期:2015-03-17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2015-03-17废止日期
关于超化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关于印发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超政文〔2015〕9号

 

                                                                             超化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超化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险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村、镇直及相关站所、各企业:

    为做好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险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超化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3月16日


                                                               超化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险情)应急救援预案

 

为做好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险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一次死亡(遇险)3人以上(含3人)以及死亡(遇险)不足3人,但社会影响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险情)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组织领导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政府统一指挥、部门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援救相结合的办法。

(一)镇政府成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长由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安全生产副职领导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安监办,办公室主任由镇安监办主任担任。

镇政府办公室电话:69230121   69238601

镇安监办电话:69238892

(二)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指挥部分设专业指挥部,分别由专业主管副职领导担任指挥长,镇牵头单位和事故发生地所在村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相关单位有关领导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设在各牵头单位,办公室主任由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1.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镇派出所牵头,镇安监办、宣传办、工会、卫生院、运管所、稳定办、民政所等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地所在村主要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2.重(特)大火灾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镇派出所牵头,镇安监办、宣传办、工会、农业办、水利站、稳定办、民政所等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地所在村主要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3.重(特)大民用爆炸物品爆炸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镇派出所牵头,镇安监办、宣传办、工会、卫生院、稳定办、民政所等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地所在村主要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4.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镇安监办牵头,镇宣传办、工会、派出所、卫生院、质监所、环保所、运管所、稳定办、民政所等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地所在村主要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5.重(特)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镇安监办牵头,镇宣传办、工会、派出所、卫生院、信访办、民政所等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地所在村主要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6.重(特)大矿山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煤炭执法三中队或超化国土资源所牵头,镇安监办、宣传办、工会、经济发展中心、工农办、派出所、卫生院、稳定办、民政所等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地所在村主要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7.重(特)大燃气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超化镇建办牵头,镇安监办、宣传办、工会、派出所、卫生院、质检所稳定办、民政所等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地所在村主要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8.重(特)大建设工程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镇镇建办牵头,镇安监办、宣传办、工会、派出所、卫生院、质监所、稳定办、民政所等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地所在村主要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9.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超化质监所牵头,镇安监办、宣传办、工会、经济发展中心、工农办、派出所、卫生院、稳定办、民政所等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地所在村主要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10.重(特)大公共卫生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镇卫生院牵头,镇安监办、宣传办、工会、派出所、质监所、农业办、稳定办、民政所等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地所在村主要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11.重(特)大校园(幼儿园)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镇中心学校牵头,镇安监办、宣传办、工会、派出所、质监所、农业办、卫生院、稳定办、民政所等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地所在村主要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旅游、林业、水利等部门或单位,要分别抽调相应力量组成专业指挥部,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其他相关单位以及事故发生地所在村主要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负责各自领域内重(特)大事故(险情)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镇政府各部门、镇直各单位、各村负责人分别按职责参加各专业指挥部,由总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

三、重(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和应急救援现场组织

(一)重(特)大事故(险情)的报告

1.发生重(特)大事故(险情)后,事故单位负责人必须立即报告其主管部门及安监、公安部门(急性中毒事故应当同时报告卫生部门)。事故(险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险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采取的措施和进展情况。

2.镇直有关部门接到事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镇政府,并同时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二)应急救援现场组织

1.重(特)大事故(险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现场人员在迅速报告事故(险情)的同时,应积极采取安全可靠的自救措施,防止事故(险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2.镇政府有关部门接到重(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镇政府接到重(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后,立即通知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有关专业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迅速到达事故现场,组成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抢险救援。

4.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设立下列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任组长,负责组织开展现场抢救工作。

(2)治安管理组:由镇派出所负责人任组长,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等工作。

(3)医疗救护组:由镇卫生院负责人任组长,负责现场伤员抢救和治疗工作。

(4)后勤保障组:由镇财政所负责人任组长,负责现场抢险物资供应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5)信息新闻组:由镇政府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负责事故(险情)及抢险救援情况的收集、整理、报告和向上级有关单位汇报事故(险情)抢险进展情况等工作。

(6)善后处理组:由镇稳定办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镇人事、工会、有关村、事故单位共同组成,负责做好伤亡家属的安抚和后事处理工作。

四、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职责分工

(一)安监办:协助指挥部对抢险现场进行组织、协调。

(二)派出所:组织、协调指挥公安干警维护秩序、保护现场。

(三)卫生院:组织、协调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护。

(四)镇建办、水利站、农电站、电信所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负责抢险现场水、电、通信等公用设施的安全正常使用和被损坏的公用设施的事后恢复工作。

(五)宣传办:根据事故(险情)情况,在征得指挥部同意的情况下,负责事故(险情)及抢险救援情况的新闻采访工作。

(六)事故单位:负责组织人员参与研究应急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救援的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村、镇直各有关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学校、医院、公共聚集场所等,要根据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和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建立专业应急救援机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组织和培训应急救援队伍,不断提高生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的实战能力和救援水平。

(二)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或者配合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的义务。

(三)本预案之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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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化镇党政办公室         2015年3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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