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密市2015年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416265619/2015-00044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水利、粮食/畜牧业/业务信息/动物防疫
发布机构:新密市畜牧局关 键 词:畜牧业,畜牧,动物疫病防控
文    号:新密牧字〔2015〕14号成文日期:2015-03-16发布日期:2015-03-18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新密市2015年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意见的通知

 

新密市畜牧局

 

关于印发新密市2015年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尖山风景区管委会畜牧站:

 

现将《新密市2015年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会畜牧站、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3月16日

 

 

新密市2015年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意见

 

2015年我市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弘扬“厚德、聚力、励志、创新”的河南疫控精神为依托,围绕一个理念(预防为主、科学防控),搞好两个服务(为公共卫生安全服务、为现代畜牧业发展服务),突出二个重点(疫情监测预警、流行病学调查),强化三项工作(人畜共患病防控、常见多发畜禽疫病防控、为防检结合提供技术支撑),创新工作机制,转变工作作风,增强队伍素质,提高工作质量。具体抓好以下工作:

一、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一)明确目标任务。以二级动物疫情测报网络监测点为基础,重点围绕每月回复监测结果有针对性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以三级动物疫情测报网络监测点为基础,选取2—3个乡镇定期监测,做好免疫病种监测及H7N9流感剔除监测工作,每个月开展动物疫病风险评估,为产地检疫提供技术支撑;开展辖区内存栏量100头以上奶牛养殖场(小区)净化疫病的监督抽检工作。

(二)完善网点布局。按照《河南省动物疫情测报网络建设管理规范》要求,以乡为单位及时更新调整辖区内监测网点,并将畜牧产业化集群、畜牧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申报动物疫病净化“两场”的养殖企业纳入相应级别的监测网点。从畜间分布上要涵盖主要动物种类(如禽、猪、牛、羊等),不同饲养规模等。各养殖单元要依据开展生物安全隔离区的建设目标,建立动物疫情监测岗哨,承担本区域(场)强制动物疫病免疫、疫情报告、免疫效果评估检测和配合采样等任务。

(三)开展评估预警。建立动物疫情科学分析评估制度,充分发挥动物疫情风险评估的作用,定期对辖区内动物疫情开展分析评估,并发布动物疫情监测预警信息。对于动物防疫工作薄弱的乡(镇)办事处,根据监测和流调分析结果向其地方政府提供动物防疫风险评估报告。对于重点养殖企业实行动物疫情风险监测评估制度,并试行从系统内到社会逐步公开。

(四)依法落实监测。按照监测方案的要求,对二级监测网点实施采样送检,对三级监测网点每半年进行一次轮检。对对于拒绝采样、监测的养殖企业,不与出具动物免疫二联单,将其纳入各乡镇动物强制免疫“黑名单”,并报请畜牧兽医综合执法队依法查处,在全市通报。

二、加强流行病学调查

(一)及时制定方案。各乡(镇)办事处要按照我市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所辖区域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协助市疫控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二)调整充实队伍。各乡(镇)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动物防疫人员建设,鼓励本专业人员加入防疫队伍。调整协助参与流行病学调查人员,增强责任意识,做好每年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前技术支持和培训工作,努力建设一支科学高效的防疫及流调队伍。

(三)科学采集数据。依据不同调查目的和任务,统筹定点调查与监测网点布局的结合,采取常规、紧急、专项等流行病学调查方式,按照调查方案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和分析任务,开展动物疫情追踪溯源,了解猪、牛、羊、禽等动物群体发生疫病的种类及其所占比重,掌握动物疫病发生和流行规律,实现与监测预警的有机结合。

(四)评价免疫效果。各乡(镇)办事处要对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4种强制免疫疫苗的临床应用效果进行跟踪调查,重点评价强制免疫疫苗在临床应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监视辖区内动物群体免疫保护状况,掌握动物疫病防控效果,为监测预警提供科学依据。

三、抓好人畜共患病防控

继续做好以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为重点的人畜共患病防控,按照人畜同步、分类指导的原则,严格落实免疫、监测、净化、消毒等综合防控措施。

(一)加强布病防控。各乡(镇)办事处要加强与卫生部门的沟通协调,不断完善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推进布病联防联控工作;要加强分类指导,对布鲁氏菌病采取监测、隔离、淘汰、扑杀病畜为主的防控措施。

(二)加强结核病防控。对奶牛结核病,采取监测、隔离、淘汰、扑杀病畜为主的防控措施,强化奶牛健康管理。

(三)加强狂犬病防控。坚持全面免疫与规范管理并举,重点做好以城市犬、宠物犬为主的全面免疫工作,借助地方立法和社会力量规范养犬管理。

四、加强多发疫病防控

加强对常见多发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指导和技术培训,提高养殖场生物安全水平,降低动物发病率和死亡率。对鸡新城疫,实行全面免疫,并开展免疫抗体跟踪监测,对免疫抗体不合格的及时进行补免补防;对仔猪腹泻病,加强养猪场饲养管理,搞好环境卫生和消毒,强化免疫接种,加强猪场日常监测,严防疫情发生和流行;对焦虫病、蜱虫病等为重点的寄生虫病,指导养殖场(户)加强饲养管理、改善环境卫生状况,强化屠宰管理和检疫,落实驱虫、免疫等综合防控措施;对绵羊痘和山羊痘,加强疫病流行地区的易感动物的免疫;对猪伪狂犬,要加强饲养管理,根据流行毒株的特点,落实免疫、监测、淘汰、扑杀等综合防控措施。

五、完善免疫监管体系

(一)加强动物免疫档案的建立。各乡(镇)办事处要按照《畜牧法》的具体要求,着眼于免疫服务监管,采取多种措施和方式,不断加大对养殖场档案的完善和管理,尤其是辖区内重点养殖场(户),实施档案定期回访完善,同步记录跟踪,要利用完善的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服务养殖场户档案建设,建立系统完善的动物防疫档案,实现免疫档案查询有依据,发生动物疫情可追溯。对于档案记录与实际生产同步、免疫档案完善的养殖场户,开具动物免疫二联单,按规定实施产地检疫后,出具动物产地检疫证明。对于不按要求记录免疫档案或者部分缺失的,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对于不完善又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强免疫期间指导与监管。各乡(镇)办事处要加强对免疫期间监管,将监管结果纳入防疫员日常绩效考核内容,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强化落实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责任。对措施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力而影响动物免疫防控效果、导致发生疫情的行为,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责任。市畜牧局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及时督促到场到户,整改发现的问题,通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六、完善技术支撑手段

(一)完善主体功能。市级动物疫控机构要着眼于免疫效果监测能力建设,建成紧密联系广大养殖场户和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者的服务阵地;乡级着眼于搞好乡镇动物防疫区域中心站建设,建成服务千家万户畜禽防疫的桥梁纽带。

(二)加强规范建设。全面推进市级兽医实验室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逐步实现“建设标准、平面布局、人员配备、设备配置、工作流程、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文书格式”八个方面的统一;乡镇动物防疫区域中心站要重点设置“一柜、二图、三册、四室和一套制度”(防疫档案柜;畜禽养殖分布图、监测网点分布图;防疫物资发放登记册、畜禽免疫登记册、疫情报告登记册;疫情接报室、临床诊断室、样品采集处理室、免疫抗体监测室;防疫工作规章制度),达到县级技术推广向下延伸的基本条件。

七、为产地检疫提供技术支撑

动物疫控机构每月选择2-3个乡镇,分畜类和禽类分别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及流行病学调查,所有乡镇应在一个免疫保护期内(至少每6个月)开展一次。同时,根据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情况,抗体监测结果,疫情发生情况,动物引进情况等,对每个乡镇的动物疫病风险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一份发放到乡镇兽医站备查,一份抄送同级动物卫生监督所,为产地检疫提供技术支撑。

八、创新防控工作机制

不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创新做法,构建科学高效的防控机制;开展送科技入户活动,举办动物防疫知识讲座,宣传疫病防控知识和技术,为畜禽免疫提供技术支持;围绕全市畜牧工作大局,为现代畜牧业的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努力开创我市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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