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8880/2015-0001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新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关 键 词: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03-13 | 发布日期:2015-03-2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2015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相关
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计划
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了有计划地做好我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复审工作,现将2015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计划(见附件)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望各单位接到通知后,按照培训考核条件和要求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在报名日期或之前办理相关申请手续,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工作。
一、参加培训对象
1、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包括货梯、升降机)、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包括叉车、搬运车、牵引车、电瓶车等)的使用单位,尚未取得《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的人员或已持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但有效期已满,并继续从事该项工作的作业人员;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承压类设备和机电类设备)都必须参加取证培训。
二、报考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岁),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项目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有与申请作业项目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提交申请材料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2份);
3、照片(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3张);
4、学历证明(毕业证复印件,2份);
5、健康证明(考核大纲对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时,由医院出具本年度的体验报告,1份);
6、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证明(符合考核大纲规定的课时,由用人单位或者有关专业培训机构提供,1份);
7、实习证明(符合考核大纲要求,与申请项目一致,由用人单位或者有关专业培训机构提供,1份)。
四、复审要求
持证人员应当在持证项目的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申请复审时,持证人员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
2、《作业人员证》(原件)
3、持证期间用人单位或者专业培训等机构出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
4、医院出具的本年度的体检报告;
5、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未超过1年的证明;
6、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没有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证明(1份);
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复审必须参加考试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考试合格证明。
满足下列所有要求的,准予复审合格;
1、复审申请提交的资料齐全、真实的;
2、年龄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
3、在持证期间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未超过1年的(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中规定的,从其规定);
4、无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未造成事故的;
5、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条件的;
6、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的。
五、报名地点:新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地址:新密市农业路77号)四楼,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联系电话:69863061。
六、具体要求
1、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对培训工作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合理安排,确保培训人员按规定时间参加培训,坚决杜绝无证上岗操作特种设备现象。
2、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用的锅炉、医梯、货梯等设备必须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中的规定配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3、为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坚决杜绝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现象,在今后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中,一旦发现无证上岗操作现象,将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进行处罚。
附件:2015年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计划
新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