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动物疫病免疫效果监测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416265619/2015-00046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水利、粮食/畜牧业/业务信息/动物防疫
发布机构:新密市畜牧局关 键 词:畜牧业,畜牧,动物疫病免疫效果监测
文    号:新密牧字〔2015〕16号成文日期:2015-03-18发布日期:2015-03-20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2015年动物疫病免疫效果监测方案的通知

 

新密市畜牧局

 

关于印发2015年动物疫病免疫效果监测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尖山风景区管委会畜牧站:

 

为切实掌握我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的免疫效果,及时掌握我市重大动物疫情动态,准确评价全市动物疫病发生风险,建立科学、快速反应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体系。根据《郑州市2015年主要动物疫病免疫效果及病原学定点监测方案》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职责与分工

 

(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市动物疫病免疫效果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开展口蹄疫、禽流感等疫病的血清学监测,及时汇总分析全市疫病监测结果,为全市提供动物疫情预警预报信息。

(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畜牧站负责完成市级下达的样品采集任务;负责重点监测区域和规模饲养场的流行病学调查;协助郑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飞行检查时做好血清学样品的抽检工作。 

二、监测要求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每月对辖区内的2-3个乡(镇)、办事处的规模场和散养户进行主要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监测,依据监测结果和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对该区域的动物疫病流行情况进行评估,每个月完成600份次样品的血清学监测。每6个月对辖区内的所有乡(镇)、办事处进行一次评估。郑州市动物疫控中心将不定期对已检样品抽取监测报告进行复检。

(一)定点血清学监测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畜牧站分别在辖区内的三级监测网点中选择禽场、猪场各四个进行采样。数量不足四个的,全部采集血样。固定专人送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每场不得少于20份,每份血清量不少于0.5毫升。

(二)集中免疫后效果监测

集中免疫结束后,名乡(镇)、街道办事处畜牧站分别在辖区内的规模养殖场中选择禽场、猪场各二个采集血清,每场不得少于20份。散养户猪、鸡各10份(分别不得少于2户),每份血清量不少于0.5毫升。固定专人送至新密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

(三)采样要求

采样时,禽场及散养户鸡需免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及新城疫疫苗,猪场及散养户猪需免疫口蹄疫、猪瘟及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血样采集应在免疫21天以后进行。

三、样品要求

样品采集要客观真实,有代表性,认真填写《样品采集登记表》(按附件2格式),填写要实事求是,内容详全,不得漏项。采样单一式三份,由采样单位、被检单位、随样品各一份。样品的采集、包装、保存、运输应符合《样品采集、保存及运输技术规范》要求,保证样品质量。

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固定使用一个样品编号,按照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名称的前两个字的第一个拼音字母和不同动物种类进行组合编号(例如:新华路办事处,猪血清;缩写为XHP001、XHP002....)。

畜种缩写编号如下:

H: 马(Horse) B: 牛(Bovine)P:猪(Pig)S:绵羊(Sheep)G:山羊(Goat)C:鸡(Chicken)D:鸭(Duck)       Go:鹅(Goose)R:兔(Rabbit) Ca:犬(Canine)O :其他(Other)。

四、送样时间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三级监测网点血清学定点采样务必于当月5日前将样品及采样单送至新密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集中免疫后效果监测的送样时间,由市疫控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五、监测结果处理

(一)市疫控中心在接到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送来的样品后,及时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检测。在送达样品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监测报告。

(二)监测中发现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低于70%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补免补防,并对补免补防效果进行跟踪监测,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

 

附表1.2015年新密市动物免疫效果定点监测采样送检任务分解表

     2.样品采集登记表样表

 

                          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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