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7706/2015-00014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新密市苟堂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通知,殡葬
文    号:苟堂政〔2015〕9号成文日期:2015-03-24发布日期:2015-03-26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的通知

各村、各单位:

自我市殡葬改革实施以来,我镇殡葬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部分村对殡葬监管不力,放任自流,存在不火化偷埋现象,少数党员干部遵守殡葬法规示范带头作用不强等突出问题。对此,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意见较大。为了严肃纪律,进一步强化殡葬管理,规范殡葬行为,坚决杜绝偷埋土葬现象,现就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殡葬管理的重要意义

加强殡葬管理是移风易俗、破除封建迷信、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和社会进步的一种表现,也是节约耕地、造福子孙后代的一件大事,对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村各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牢固树立法律意识、民主意识,以广大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结合实际认真分析研究当前殡葬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重解决有法不依、监管不严等问题,把加强殡葬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殡葬管理真正落到实处。

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殡葬管理

(一)今后各村凡出现不火化偷埋现象,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要写出深刻检查,并负责起尸火化。

(二)建立薄弱村重点帮促制度。对殡葬管理工作薄弱,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村进行重点督导检查,问题特别突出的,进行督查整改,助其转化。

(三)落实上级奖励举报政策,公开举报电话,认真调查解决群众反映、举报的每一个问题,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殡葬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对教育后认识到土葬遗体错误,愿意配合工作的,可自行起尸到市殡仪馆火化。对丧主不配合工作,拒不执行起尸火化的,由上级有关部门强制执行,所产生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五)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党员、干部要起带头作用,模范遵守殡葬管理有关规定,为群众做出表率。镇纪委要对在殡葬工作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受贿索贿,失职渎职的个别党员干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六)落实奖惩。对年火化率达到100%的村,镇给予村一定奖励。对年火化率达不到100%的村,每发现一例未经火化直接土葬者,给予所在村通报批评。

(七)实行月汇总汇报制。每月底前由各村民政负责人如实汇总上报辖区亡故人员信息,镇民政所负责核实备案。  

三、齐抓共管,严格考核,确保殡葬管理取得实效

殡葬管理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工作面宽量大,涉及千家万户。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殡葬管理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把加强殡葬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切实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强化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公开栏、村民小报,制作发放宣传单、制作固定标语等方式,加强对村民破除封建迷信,倡导文明殡葬新风的教育,杜绝丧事大操大办、不火化偷埋现象发生。

(三)形成工作合力。镇派出所、国土资源所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民政所搞好殡葬管理工作,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信息互通和协调配合,形成殡葬管理的强大合力,切实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四)严格目标考核。镇将按照年初各村签订的殡葬工作目标责任书,对各村进行目标考核管理。

 

 

 

 

                                                                                                                                                          201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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