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限时办结制度

索 引 号:41604893X/2015-00926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承诺事项/承诺事项
发布机构: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关 键 词:承诺事项
文    号成文日期:2015-03-26发布日期:2015-03-26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限时办结制度关于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限时办结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办事效率、促进依法行政,努力做到企业群众满意,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的定义

即“中心”的各种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均需对外公示办(受)理要求、办理(回复)时限,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项审批手续的工作制度。

二、工作要求

1、本制度所指“限时办结”,是指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申报资料齐全、手续齐备的前提下,“中心”各相关部门、人员按照对外承诺或规定时限要求,办结受理事项。

2、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并结合开发区工作实际,理清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承办人员、联系电话等内容,并通过显示屏、明白卡、互联网等平台进行公示。办结时限的基本要求如下:

(1)凡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规定时间办结,结合我区实际可缩短办结时限的,要尽可能缩短时限;

(2)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时限的,各部门必须按照务实、高效的原则自行确定时限;

(3)对上级机关及管委领导批示的工作事项,要按照批示时限办结;

(4)区内企业的投诉、建议、信访事项,需明确回复时间的,要做到事事有回应。

3、凡研究确定,已经公布的有关事项,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公示时限要求,做到限时办结,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推诿。

4、对服务对象申请事项提交资料不齐全的,各受理部门要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不得出现同一申请事项资料多次审查的现象。对于不符合规定、不予办理的申请事项,要依法做好解释说明,

出具退件通知。

三、监督管理

“中心”将对“限时办结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不履行“限时办结制”的部门和人员,要依据管委有关规定进行通报批评或政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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