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首问负责制

索 引 号:41604893X/2015-00925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承诺事项/承诺事项
发布机构: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关 键 词:综合,承诺,事项,承诺事项,责任
文    号成文日期:2015-03-26发布日期:2015-03-26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首问负责制关于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首问负责制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投资环境,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服务型政府,特制定本制度。

一、 首问负责制的含义

是指企业第一次来电或来人等形式所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第一位接待人员必须负责使办事企业得到满意受理或答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上、向外推诿或不予答复、不予接待。

二、首问责任人的主要职责

1、要求“中心”人员必须熟悉本部门工作职责和办事程序,了解管委各部门的基本工作职责。

2、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即向当事人一次解释清楚有关办理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

3、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但有关责任人外出开会、出差、公休、病假等暂不在岗位或联系不上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负责填写《办事登记表》或以其它形式将办事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内容等负责转交责任人或本部门负责人。

4、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告知办事人联系的职能局、办单位。当经办单位无人时,应告知相应的联系电话。

5、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部门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协助、协调有关部门一同解决。

6、属电话咨询或举报的,首问责任人要将来电反映的事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并转告相关部门办理。

7、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文明礼貌、热情服务,使用文明用语,不得敷衍、应付、推诿。

三、首问负责制的责任追究

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查证属实的,视情节轻重由“中心”或监察审计局给予通报批评或政纪处理。

1、首问责任人未及时将办事人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责任人。有关责任人到岗后未及时与办事人联系,延误办事人办事,造成不良影响的。

2、对办事人办理或咨询事项推诿扯皮或有意刁难、态度恶劣的。

3、应当告知办事人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的。

4、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给办事企业明确答复,又不说明原因,办事企业举报的。

5、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害的。

6、屡次违反首问负责制的规定,经批评教育不认真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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