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04893X/2015-0092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承诺事项/承诺事项 | |
发布机构: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关 键 词:综合,承诺,事项,承诺事项,责任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03-26 | 发布日期:2015-03-26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投资环境,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服务型政府,特制定本制度。
一、 首问负责制的含义
是指企业第一次来电或来人等形式所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第一位接待人员必须负责使办事企业得到满意受理或答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上、向外推诿或不予答复、不予接待。
二、首问责任人的主要职责
1、要求“中心”人员必须熟悉本部门工作职责和办事程序,了解管委各部门的基本工作职责。
2、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即向当事人一次解释清楚有关办理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
3、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但有关责任人外出开会、出差、公休、病假等暂不在岗位或联系不上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负责填写《办事登记表》或以其它形式将办事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内容等负责转交责任人或本部门负责人。
4、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告知办事人联系的职能局、办单位。当经办单位无人时,应告知相应的联系电话。
5、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部门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协助、协调有关部门一同解决。
6、属电话咨询或举报的,首问责任人要将来电反映的事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并转告相关部门办理。
7、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文明礼貌、热情服务,使用文明用语,不得敷衍、应付、推诿。
三、首问负责制的责任追究
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查证属实的,视情节轻重由“中心”或监察审计局给予通报批评或政纪处理。
1、首问责任人未及时将办事人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责任人。有关责任人到岗后未及时与办事人联系,延误办事人办事,造成不良影响的。
2、对办事人办理或咨询事项推诿扯皮或有意刁难、态度恶劣的。
3、应当告知办事人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的。
4、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给办事企业明确答复,又不说明原因,办事企业举报的。
5、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害的。
6、屡次违反首问负责制的规定,经批评教育不认真改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