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04893X/2015-0092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承诺事项/承诺事项 | |
发布机构: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承诺,事项,承诺事项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03-26 | 发布日期:2015-03-26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了方便企业阅读、查询、接受企业监督,增强行政许可政策透明度,加大规范工作力度,促进行政审批效率提高,优化经济投资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许可公示可采用公示栏(牌)、电子显示屏、触摸屏、服务指南等形式进行公示;
二、行政许可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收费标准、承办部门、联系电话等;
三、坚持对公示内容经常进行复核、增加、撤消、变更等管理活动;
四、各部门凡公示内容不完整、不规范、不醒目、变更不及时,达不到要求的,要限期整改;
五、各个部门公示的内容要符合法规条例的规定,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
六、对出现违规公示内容,给企业带来不便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