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6S”现场管理标准

索 引 号:41604893X/2015-00939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承诺事项/承诺事项
发布机构: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关 键 词:承诺事项
文    号成文日期:2015-03-27发布日期:2015-03-27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中心“6S”现场管理标准关于中心“6S”现场管理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心窗口服务和工作现场6S标准的定义、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心窗口服务和工作全部人员、全过程。

2、定义:

2.1 工作环境:指对服务和工作质量有影响的过程周围的条件;这种条件可以是人的因素(如:心理的、社会的)、物的因素(如:温度、湿度、洁净度等),物的因素一般包括:设备设施维护、灯光照明,噪声,取暖、通风、空调、电器装置的控制,以及与服务和工作设施设备维护有关的安全隐患。   

2.2 6S:指的是由6S的日文SEIRI(整理)、SEITON(整顿)、SEISO(清扫)、SEIKETSU(清洁)、SHITSUKE(素养)和英文SAFETY(安全)这六个单词,由于这六个单词前面的发音都是“S”,所以简称为“6S”。

2.3 整理:将服务和工作现场中的物品、设备清楚的区分为需要品和不需要品,对需要品进行妥善保管,对不需要品则进行处理或报废。

2.4 整顿:将需要品依据所规定的定位、定量等方式进行摆放整齐,并明确地对其予以标识,使寻找需要品的时间减少为零。

2.5 清扫:将服务和工作场所的工作环境打扫干净,使其保持在无垃圾、无灰尘、无脏污、干净整洁的状态,并防止其污染的发生。

2.6 清洁:将整理、整顿、清扫的实施做法进行到底,且维持其成果,并对其实施做法予以标准化、制度化。

2.7 素养:以“人性”为出发点,透过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等合理化的改善活动,培养上下一体的共同管理语言,使全体人员养成守标准、守规定的良好习惯,进而促进中心标准化管理水平的提升。

2.8 安全:指中心在服务和工作过程中,能够在工作状态、行为、设备及管理等一系列活动中给工作人员和顾客带来即安全又舒适的服务和工作环境。

3、权责:

3.1 中心负责窗口台面以外的服务和工作现场工作环境执行、维持和管理:

3.2 各窗口负责本服务区域内的工作环境执行、维持和管理:

4、工作环境管理流程

为确保中心的工作环境对人员的能动性、满意程度和绩效产生积极的影响,以提高中心服务和工作的绩效,中心对服务和工作现场之工作环境进行策划和规划;经经开区党委和管委会审查核准后,由中心和各窗口对本部门的6S进行策划和规划,并营造适宜于他们的工作环境。

4.1 工作环境区域划分

以服务和工作区域为主导,召集相关部门根据各部门实际的工作区域使用情况划分各部门的工作环境责任区域,明确各部门工作环境责任区域的负责人员,并赋予其职责和权限。

4.2 组建6S检查小组和工作环境定期检查

以服务和工作区域为主导,召集各部门工作环境责任区域的负责人员组成6S检查小组,选出小组组长,并于每月一次对中心内所有的服务和工作现场工作环境区域进行6S检查。  

4.3 服务和工作区域的环境要求

4.3.1 地面上的环境要求:

4.3.1.1 没有“死角”或凌乱不堪的地方;

4.3.1.2 没有闲置或不能使用的物品等;

4.3.1.3 没有闲置的清扫用具、垃圾桶、材料箱、纸箱、容器、油污等;

4.3.1.4 工作场所没有不该有的东西,如:衣服、拖鞋、雨伞、皮包、空盒子、纸屑、杂物等。 

4.3.2 通道的环境要求:

4.3.2.1 通道及等待线宽度要求:

1.人行道:1.0米以上;

2.等待线0.8米以上;

3.等待座椅前后间距0.5米以上。

4.3.2.2 通道规划的颜色要求

1.通道线颜色:黄色。

2.通道线表示法:用黄色橡胶胶带粘贴或不干胶带粘贴。

3.通道或等待区域间距大于规定间距时,也可以不划线

4.3.3 对暂时不用的物品,全部清理出服务和工作现场。

4.3.4 工作区域的标识要求

4.3.4.1 区域线的颜色规定

1.服务和工作区、等待区域等:白色或黄色,125px宽。

2.物品、设施存放区等;白色或黄色,125px宽。

4.3.5 物品存放:

4.3.5.1 物品摆放须整齐,并以标识牌作明确标识。

4.3.5.2 物品须有专门的存放区、放置区。

4.3.6 标准及文件/资料管理的环境要求:   

4.3.6.1 标准及文件/资料等须有管理规定:如编号、目录、存放处定位。 

4.3.6.2 标准及文件/资料等须有专用的文件柜,并有管理责任者之标识。 

4.3.6.3 文件档案实行目视管理,让人能随时使用。

4.3.6.4 标准及文件/资料等保管须有目录、有次序、且整齐,让人很快能使用。

4.3.6.5 个人资料(卷宗)不可放在共用文件柜内(上)。

4.3.7 作业桌面、服务和工作桌及抽屉的环境要求:

4.3.7.1 桌面的高度均应为最低限度,且干净、整齐;

4.3.7.2 不得有个人物品(茶杯等)、表单、记录等资料和剩余的物品、工作看板等随意放置于作业桌面、服务和工作桌上;

4.3.7.3 下班后桌面上不可有未处理的文件、资料、公文或物品。

4.3.8 服务和工作室区域的环境要求:

4.3.8.1 目标管理须进行目视化。

4.3.8.2 每月召开的例行性会议须有时程表,并被目视化。

4.3.8.3 对中心所发放的文件与资料需有文件分发签收记录及传阅规则。

4.3.8.4 必要时,如离开自己的服务和工作场所须有行程标识牌并注明去向和预计回程的时间。 

4.3.8.5 接电话时如要找的人员不在,须有留话备忘录。    

4.3.8.6 服务和工作区域、公告栏之区域需分开。     

4.3.8.7 必要时,服务和工作区域须有服务和工作名称标识。

4.3.8.8 不得任意将报表、档案夹、文卷、茶杯、计算机和各种服务和工作用品等物品随意摆置于桌面上和工作台上;

4.3.8.9 不得任意将表单、公文、私人等物品随意陈列于抽屉内、事务柜内等;

4.3.8.10 不得任意将与工作无关的各种不需要的纸箱、物品等物品摆放于服务和工作区域内;

4.3.8.11 不得将使用破旧不堪的档案夹、事务柜或档案夹内已经过期的文件、 资料等物品随意摆置于桌面上、服务和工作桌上。

4.3.9 礼仪:按中心《行政服务人员行为规范》执行

4.3.10 消防设备的控制和管理及环境要求:

4.3.10.1 消防设施应经常擦洗,且其前1米处不可堆有障碍物,须用红色油漆或红色胶带予以标识。

4.3.10.2 灭火器须定期点检,气压不足时,应立即更新或重新充气。

4.3.10.3 不得在办公区域内吸烟或携带火种;

4.3.10.4 一切消防设备,不得用于非消防目的之工作上;

4.3.11 对机器、电气设备的安全操作和管理:

4.3.11.1 非指定的工作人员不得开动电动机械、设备,如遇有故障或不正常的情况,应立即通知中心办公人员,请电工或维修工进行处理;

4.3.11.2 保险丝熔断时,应通知电工或设备管理人员进行修换;

4.3.11.3 所有电器其外壳必须接地,且对其接地线路应定期进行检查,以确保其接触良好;

4.3.11.4 不要擅自修理电气线路及设备,见有故障如:过热、火花、或冒烟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将其报告中心办公室人员,后通知电工和维修工人员进行修理;

4.3.11.5 临时电源使用前必须加以检视,有无绝缘不良、破皮等。避免将其绕于手臂或携带于身体任何部位进行作业;

4.3.11.6 所有固定电源应将其视作电的活线,不可把身体与搬运物与其 进行接触。不可太相信电线外面有包皮可以保险而不会触电;

4.3.11.7 设备的安全装置措施是否完善。

5、内容与要求

5.1 窗口服务区内的地面、柜台、办公桌椅、档案柜、计算机、打印机及其他办公设施,由各窗口负责卫生清洁。

5.2 卫生清扫实行划片包干负责制,各窗口负责人对包干区的卫生负全责,督促所属人员坚持每天对包干区和设施进行打扫和查看,保持包干区内洁净和设施完好。

5.3 每天上班前对个人的办公室及办公区域清扫一次,每周五和节假日进行卫生大扫除。

5.4 办公桌面整洁,无浮尘、无污渍,办公物品摆放有序,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5.5 桌椅摆放端正,凳子靠垫每月清洗一次,保持干净整洁。

5.6 室内办公桌隔板或邻近的墙面上不能张贴、悬挂各种宣传画、资料、备忘卡片等。

5.7 档案柜内各类档案、书籍、资料等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档案柜顶部不能摆放任何物品。

5.8 窗口办公设备,保持清洁、无灰尘。

5.9 饮水机、抹布、报纸等物品要按要求摆放。

5.10 午餐后及时清理桌面、地面,餐具入柜存放。

5.11 柜台上无浮尘、无污渍,公示材料摆放整齐醒目,台上花盆、花叶干净,无灰尘,无蛛网。

6 卫生检查

3.1 卫生检查由中心办公室牵头,周一上午10:00进行,每季度由中心主任不定期进行抽查,每周由中心副主任参与检查。

3.2 卫生检查期间,被检人员要在岗在位,经检查合格后才能下班。如确有急事需要提前离岗的,经中心副主任检查合格后方可先行离开。

3.3 卫生检查的结果在下周一中心点评会上公布。

7、监督与考核

‌    中心管理办公室依据《卫生保洁岗位工作标准》对保洁人员进行监督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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