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同岗替代制度

索 引 号:41604893X/2015-00935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承诺事项/承诺事项
发布机构: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关 键 词:综合,政务,承诺,事项,承诺事项
文    号成文日期:2015-03-27发布日期:2015-03-27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同岗替代制度关于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同岗替代制度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同岗替代制度是指各部门窗口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因故需要离开本职岗位时,必须将本职工作交代或移交给本部门另一个人,由顶替人员办理相关业务的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1、窗口工作人员因故离开工作岗位半天以上的,应履行请假手续,经“大厅”领导同意并安排顶替人员之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2、窗口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前,应办理交接手续,尚在办理中的业务应向顶替人员交代清楚。

3、顶替人员对于工作中不知情业务应与经办人联系,以避免出现差错。

4、窗口工作人员回到岗位后,应与顶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及时接续各项业务工作。

5、顶替人员在顶岗期间,应严格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6、对违反本制度规定,出现推诿、留置、拖延等现象的,将按窗口考核办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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