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04893X/2015-0093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承诺事项/承诺事项 | |
发布机构: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承诺,事项,承诺事项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03-27 | 发布日期:2015-03-27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同岗替代制度是指各部门窗口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因故需要离开本职岗位时,必须将本职工作交代或移交给本部门另一个人,由顶替人员办理相关业务的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1、窗口工作人员因故离开工作岗位半天以上的,应履行请假手续,经“大厅”领导同意并安排顶替人员之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2、窗口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前,应办理交接手续,尚在办理中的业务应向顶替人员交代清楚。
3、顶替人员对于工作中不知情业务应与经办人联系,以避免出现差错。
4、窗口工作人员回到岗位后,应与顶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及时接续各项业务工作。
5、顶替人员在顶岗期间,应严格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6、对违反本制度规定,出现推诿、留置、拖延等现象的,将按窗口考核办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