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兽医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416265619/2015-00038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水利、粮食/畜牧业/业务信息/兽医管理
发布机构:新密市畜牧局关 键 词:畜牧业,畜牧,兽医
文    号:新密牧字〔2015〕19号成文日期:2015-03-30发布日期:2015-04-02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兽医工作要点的通知

 

新密市畜牧局

 

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兽医工作要点的

 

通    知

 

 

各乡(镇、办事处、尖山管委会)畜牧站,局属各科室,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5年兽医工作,根据郑州市畜牧局《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兽医工作要点的通知》(郑牧医〔2015〕6号)精神,我局制定了《2015年全市兽医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工作成效。

 

                             2015年3月30日


2015年全市兽医工作要点

 

2015年,我市兽医工作紧紧围绕“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目标,认真贯彻落实郑州市畜牧工作会议精神,优化体制、完善机制、细化管理,加强法治建设、落实防控措施,提升防控能力、夯实防控基础,积极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和育肥猪保险工作,为现代畜牧业安全生产、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提供保障。

一、严格依法行政

(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继续开展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提素质、强能力”行动,重点开展“队伍建设年”活动,强化执法人员培训管理,加强行政执法资格考核管理,有序开展官方兽医资格复核。加强养殖、屠宰环节检疫监管,规范检疫行为,强化动物检疫工作痕迹化管理,切实提高动物检疫率和检疫质量。严格跨省调运动物检疫监管,规范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继续实行“风险分级、监督量化、档案管理”日常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对象的信息登记和数据上传,认真开展畜牧大型龙头企业监督巡查,落实《河南省涉牧企业黑名单管理制度》。创新案件查办机制,建立完善网上案件举报平台,设立举报专项奖励资金,拓宽案件来源。贯彻落实《河南省畜牧兽医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规定,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主动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出售、贩卖病死畜禽,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畜禽标识,逃避、抗拒动物检疫,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从事兽药经营和疫苗经营、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的违法行为。

二、加强兽医体系能力建设

(二)推进信息化建设。实施《兽医卫生信息化技术规范代码规范(试行)》等4个技术规范(农办医〔2014〕61号)。推动建立兽医卫生信息平台和资源共享机制,促进各环节监管信息互联互通,提高动物疫情监测预警、应急指挥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兽药监管、执业兽医考试和兽医队伍管理等领域和环节的信息采集、传输、汇总、分析和评估能力。

(三)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加大兽医实验室建设力度,提升软硬件水平,不断提升全市动物疫病监测检验技术水平。加强对疫控机构实验室人员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强化对兽医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实现兽医实验室持续、科学、高效运行。

(四)加强兽医队伍管理。加强官方兽医培训,强化乡村兽医登记、培训和从业管理,提高乡村兽医从业水平。探索新形势下基层兽医合理配置、动态管理等机制。加强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监管,确保专款专用,避免不规范行为的发生。做好2015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宣传工作。

(五)提升风险控制能力。指导畜牧产业化集群的畜牧龙头企业开展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动物防疫条件,落实强制免疫、疫情监测、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综合防控措施,提高防控能力。

三、加强动物疫病防治

(六)规范畜禽强制免疫。围绕“应免尽免、不留空档”的总体要求,扎实开展畜禽强制免疫工作。散养户实行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和定期补免补防。规模养殖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程序化免疫。对每个规模养殖场的防疫工作负责人、从事免疫注射的技术人员、免疫的所有病种和本场的免疫程序报县级畜牧部门登记,对规模养殖场实行动物防疫风险评估公布制度。加强免疫抗体监测,评价免疫效果,及时指导辖区内养殖场户开展补免补防。加强强制免疫疫苗管理。完善疫苗订购、发放、使用等管理制度,加强冷链体系建设,运用好强制免疫疫苗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开展强制免疫疫苗审计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严禁疫苗浪费。建立完善分片包干、定点联系制度,依法加强动物免疫监督检查,确保畜禽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

  (七)加强疫情监测预警。按照疫情测报网络建设管理规范要求,合理布局和设置监测网点。实施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重点围绕畜牧产业化集群、种畜禽场、奶牛养殖场和大型养殖场等场点科学开展病原学监测。畅通疫情报告渠道,严格疫情报告和举报核查,全面掌握辖区内重点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建立动物疫情分析评估制度,科学使用监测结果,定期召开动物疫情分析评估会,发布动物疫情监测预警信息,指导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八)加强应急管理。加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库的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应急物资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快推进应急物资管理信息化工作,实现应急物资的信息化管理。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适时补充更新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应急需要。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日常应急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工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加强应急值守,保障信息畅通。强化应急处置,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及时消除疫情隐患。

(九)加强常见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按照有关要求,做好H7N9流感和小反刍兽疫的防控。坚持“人畜同步、分类指导”的原则,继续做好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为重点的人畜共患病防控,严格落实免疫、监测、净化、消毒等综合防控措施,建立与卫生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对鸡新城疫、仔猪腹泻病、焦虫病、蜱虫病、绵羊痘和山羊痘、猪伪狂犬病等常见多发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指导和技术培训,促进提高养殖经营场所生物安全水平,降低动物发病率、死亡率。

(十)加强动物疫病净化。加强对辖区内养殖场人员和净化指导专家的培训。做好辖区内通过2014年国家净化“创建场”评估认证企业的监管,指导其完善和落实净化方案,积极申报国家净化“示范场”;对列入净化时间表的企业,指导其科学制定净化方案并严格执行,切实按照国家“两场”净化评审标准要求持续改进,做好2015年国家“两场”净化申报工作。落实对养殖企业动物疫病净化效果的监督抽检。

四、积极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

(十一)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豫政办〔2014〕187 号),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原则,积极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统筹整合畜牧项目资金支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围绕病死畜禽的贮存、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节,完善收集处理体系,探索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的作用,统筹好饲养、收集、处理各环节的利益关系,用好用活补助政策。以实施育肥猪保险为契机,将免疫接种、佩戴耳标、出栏报检、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育肥猪保险有机结合,有效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措施。

五、加强兽药管理

(十二)加大兽药监管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从重处罚兽药违法行为的公告》和河南省《兽药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从重从严处罚兽药违法行为,及时上报、公布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继续开展兽药产品标签说明书和兽药GMP(GSP)规范行动,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的兽药以及有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违法行为。按照省畜牧局的部署,积极做好与农业部兽药二维码追溯系统的衔接和互联互通,全面实现兽药追溯管理。

(十三)开展兽药使用环节专项整治。加强宣传教育,继续落实“两书”、“两制”,不断提高企业主体责任意识。要求兽药使用环节认真落实“规范采购、规范使用、规范记录、责任承诺”。以深入推进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为重点,加强兽用处方药管理,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滥用抗菌药物等违规行为。

六、加强兽医卫生宣传

(十四)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建立兽医卫生宣传联络员制度和信息沟通机制。搭建现代化宣传平台,利用各种渠道加强兽医卫生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的日常宣传,搞好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宣传,普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知识,提高生产经营者处理病死畜禽的自觉性。积极宣传国家育肥猪保险政策,使群众了解保险知识,积极参加投保。强化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对重大动物疫病、重点人畜共患病和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的关切,掌握话语主动权,努力为兽医卫生事业发展营造更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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