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牛店镇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8303/2015-00053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新密市牛店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通知,扬尘污染,扬尘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综合整治
文    号:牛政〔2015〕17号成文日期:2015-04-03发布日期:2015-04-06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2015-04-03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牛店镇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牛店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牛店镇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牛店镇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4月3日


 

 

牛店镇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5年郑州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郑政〔2015〕6号)和《2015年新密市蓝天碧水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新密政〔2015〕5号),镇政府决定用一个月时间集中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有效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省级生态镇”为契机,全员上阵,齐抓共管,采取有力措施,集中整治全镇各类扬尘污染,持续改善我镇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房屋建设工程、镇区设施工程、平基土石方工程、土地整治工程、房屋拆迁工程、建筑物拆除工程、道路开挖及管沟工程、交通建设工程、水利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道路保洁、待建工地、资源开采、散流物料堆放和运输等扬尘污染进行整治,使扬尘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得到有效控制。

三、任务分解

1.做好辖区内社区建设(待建空地)、建筑工地(待建空地)、基础设施工程(待建空地)、建筑渣土消纳场、建筑垃圾填埋场、违规建筑物拆除施工后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工地治理6个100%控尘标准(即施工现场围挡率、工地物料堆放覆盖率、路面硬化率、车辆冲洗率、湿法作业率、运土车辆密闭率达到100%)。

责任领导:梁国伟

责 任 人:柴书军  李俊伏

责任站所:村镇建设发展中心  新型城镇化办公室

2.做好辖区内干支线道路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工作,落实工地治理6个100%控尘标准。

责任领导:程宏伟

责 任 人:王宏军

责任单位:交通站

3.做好辖区内镇区道路、乡村道路清扫、保洁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禁止焚烧垃圾,垃圾填埋场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落实道路保洁五位一体道路控尘标准(即精细化保洁、调度洒水)。

责任领导:韩春伟

责 任 人:包盈伟

责任单位:创建办

4.做好辖区内煤矿、沙场、露天煤场、非煤矿山开采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责任领导:马宏伟

责 任 人:孔治勇

责任单位:安全办

5.做好辖区内非煤企业,工业企业散状物料入库、装卸,企业待建工地的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责任领导:位志华

责 任 人:李金吾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

6.做好水利工程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责任领导:王银锋

责 任 人:李振伟

责任单位:水利站

 7.做好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治和耕地开发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减少土地开发扬尘污染。

责任领导:梁国伟

责 任 人:郭永华  邵新建

责任单位:国土一所  国土二所

 8.做好镇区辖区内公共绿地、道路绿地绿化美化工作,避免种植场地扬尘污染。

责任领导:王银锋

责 任 人:徐天锡

责任单位:林站

9.做好秸秆禁烧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责任领导:王银锋

责 任 人:王建强

责任单位:农机站

 10.各类拆迁施工责任领导(责任人、责任单位)为拆迁施工工地控制扬尘污染责任领导(责任人、责任单位)。

11.做好散流物料堆放场所及交通主干道可视范围内黄土裸露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责 任 人:各村支部(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12.参照《新密市控制扬尘污染工作奖惩方案》规定,结合牛店实际落实财政扣款措施,并做好专款专用。

责任领导:陈振刚

责 任 人:张秀杰

责任单位:财政所

13.以上各类扬尘污染源所在村支部(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及二、三级网格长均为责任人。

14.将控制扬尘污染工作任务纳入镇政府环保目标考核内容,制订督察、考核方案并组织落实。

责任领导:李官保

责 任 人:王书峰  位改仙

责任单位:环保办  督查室

四、时间安排

1.安排部署阶段(2015年4月3日至2015年4月6日)。各村、各责任单位要依照职责和工作任务,排查摸底,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整治工作方案。于4月6日前将排查情况和整治工作方案上报牛店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4月6日至2015年4月20日)。按照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整治标准要求,在全镇开展扬尘污染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扬尘污染行为。期间,镇环保办和督查室将对各村、各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措施不力,行动迟缓的责任单位给予全镇通报,同时依照相关规定,实施财政扣款措施。

3.巩固提高阶段(2015年4月21日至2015年4月30日)。各村和各责任单位总结经验,制定长效管理措施,落实扬尘污染日常管理,巩固治理成效,防止反弹。

五、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村、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人员具体抓、责任单位人员包工地、包路段、包点位的工作机制,认真部署,周密安排,强化责任,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2.严格标准,抓好落实。各村、各责任单位要根据任务摸清底子,建好工作台账,同时依照《牛店镇控制扬尘污染分类实施标准》逐项对照,抓好落实,对扬尘污染行为要从严查处,对治理不力的要严厉追究责任。

3.巩固效果,长效管理。建立控制扬尘污染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堵疏结合、标本兼治、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制订长效管理措施,落实扬尘污染日常管理。

4.强化督导,从严考核。实行“日报告、周督导、月考核”制度。镇政府组成督导组,制定督导方案,开展现场督导。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对工作不力的给予采取财政扣款措施并启动问责。各村、各责任单位每日向镇环保办报告当日工作开展情况,镇督导组每周进行一次专项督导,每月给予考核排名,考核排名结果予以通报并纳入镇政府年度环保目标考核。

附件一:牛店镇控制扬尘污染分类实施标准;

附件二:牛店镇煤矿、沙场、煤场控制扬尘污染整治基本标准。


附件一:

 

牛店镇控制扬尘污染分类实施标准

 

一、建筑工程施工控制扬尘污染标准

1.新(改、扩)建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志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内容。

2.施工现场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墙),主干道围挡(墙)高度2.5米,次干道围挡(墙)高度2米。围挡(墙)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顶端设置压顶。

3.主体外侧必须使用合格阻燃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安全网应保持整齐、牢固、无破损,严禁从空中抛撒废弃物。

4.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场区大门口及主要道路、加工区必须做成混凝土地面,并满足车辆行驶要求。其它部位可采用不同的硬化措施,但现场地面应平整坚实,不得产生泥土和扬尘。施工现场围挡(墙)外地面,也应采取相应的硬化或绿化措施,确保干净、整洁、卫生,无扬尘和垃圾污染。

5.合理设置出入口,采取混凝土硬化。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冲洗槽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污水未经处理不得进入城市管网。并配备高压水枪,明确专人负责冲洗车辆,确保出场的垃圾、土石方、物料及大型运输车辆100%清理干净,不得将泥土带出现场。具备条件的施工现场要推广采用标准化、定型化和工具化的车辆自动冲洗和喷淋设施,安装远程监控设施,实施24小时监控。

6.施工单位在场内转运土石方、拆除临时设施等构筑物时必须科学、合理地设置转运路线,绘制车辆运行平面图,采用有效的洒水降尘措施。土石方工程在开挖和转运沿途必须采用湿法作业。

7.施工现场应砌筑垃圾堆放池,墙体应坚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日产日清。

8.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严禁进行土方开挖、回填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同时覆网防尘。

9.施工现场禁止搅拌混凝土、沙浆。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堆放且覆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

10.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渣土及垃圾运输。采取密闭运输,车身应保持整洁,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流溢,严禁抛扔或随意倾倒,保证运输途中不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对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严禁进场进行装运作业。

11.施工现场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并设专人负责,应安装使用喷淋装置,确保裸露地面全覆盖喷淋。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转运土石方、拆除临时设施、现场搅拌等易产生扬尘的工序必须采取降尘和湿法作业措施。全时段保持作业现场湿润无浮尘。

12.施工现场严禁熔融沥青、焚烧塑料、垃圾等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和废弃物,不得使用煤、碳、木料等污染严重的燃料。

13.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设置相应人数的专职保洁人员,负责工地内及工地围墙外周边10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对于影响范围大的工程,可视情况扩大施工单位的保洁责任区。

14.新开工工程应结合工程项目特点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单独编制施工扬尘专项控制方案,明确扬尘控制的目标、重点、制度措施以及组织机构和职责等,并将其纳入安全报监资料之中。

二、待建空地控制扬尘污染标准 

1.待建空地现场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志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内容。

2.待建空地应沿四周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封闭围挡(墙),主干道围挡(墙)高度2.5米,次干道围挡(墙)高度2米。围挡(墙)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顶端设置压顶。

3.待建空地地面应全部绿化、硬化、覆盖防尘网或洒水喷淋。

4.用作临时停车场及其他用途的待建空地,应设置垃圾存贮设施,做到垃圾日产日清。配备专职保洁人员,并及时洒水,确保场内干净、整洁、无浮尘。

5.土地平整后,一周内要进行建植工作。在实施绿化作业时,应采取降尘措施。未进行建植工程期间,要每天洒水一至两次,如遇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必须及时洒水防尘或加以覆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禁止土地平整、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

三、拆迁施工工地控制扬尘污染标准 

1.征收(拆迁)单位在拆除施工前,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志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内容。

2.拆除工地周围必须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墙)。主干道围挡(墙)高度2.5米,次干道围挡(墙)高度2米;围挡(墙)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顶端设置压顶。

3.机械拆除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以抑制扬尘飞散。

4.需爆破作业的拆除工程,在确保作业安全的条件下应采取预拆非承重墙、清理部分致尘构件与积尘、在建筑物内部洒水、在不同高度设置塑料盛水袋、起爆前后喷水降尘等措施。

5.整理破碎构件、翻渣和清运建筑垃圾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

6.被拆除房屋的建筑材料及渣土,要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要用遮挡物进行覆盖。清运时间最迟应在拆迁完成后7日内清运完毕。当年不能开工建设的,应采取临时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场地标明临时绿化标牌。

7.拆迁现场出入口要由专人负责清扫(洗)车身及出入口卫生,确保运输车辆不带泥土出场。

8.清运垃圾、渣土的车辆应预先办理相关手续或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严格按要求进行封闭运输,不得乱卸乱倒垃圾,不允许凌空抛扬,宜袋装清运,以免造成扬尘污染。

9.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拆除作业,并对拆除现场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四、道路的维修、养护控制扬尘污染标准

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志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内容。

2.施工现场做到全部封闭管理及围档设置,应符合《郑州市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中相关要求。

3.施工范围内拆除的旧侧石、道板、道路结构层等固体废料,要做到日产日清。不能做到日产日清的要整齐堆放。

4.运输渣土的车辆驶离工地现场时,应清扫车体、车轮,保持车体整洁,车轮不带泥。

5.运输过程中,应装载适量,不超载,车辆必须密闭改装,防止渣土沿途抛洒、遗漏。

6.施工现场内,功能分区合理,材料堆放,机具设备存放,土方存放整齐有序。

7.施工现场及各种粉尘材料、施工土方及临时堆放的渣土,均有遮盖,并遵守洒水降尘的要求,做到无扬尘现象。

8.除抢险、抢修情况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施工作业,并对拆除现场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五、道路开挖及管沟工程控制扬尘污染标准

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志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内容。

2.道路开挖及管沟工程施工工地周围必须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墙),主干道围挡(墙)高度2.5米,次干道围挡(墙)高度2米。围挡(墙)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顶端设置压顶。

3.道路开挖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以抑制扬尘飞散。

4.道路开挖的翻渣和垃圾清运,应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

5.无法及时清运的渣土,要集中整齐堆放,并用遮挡物进行覆盖。施工结束后渣土必须清运完毕。

6.施工物料尽量放置在棚内,室外存放要用苫布遮挡;水泥和石灰等粉状建筑材料采用罐车散装运输。粉状物料堆放点尽量远离居民区。

7.施工现场出入口要由专人负责清扫(洗)车身及出入口卫生,确保运输车辆不带泥土出场。

8.清运垃圾、渣土的车辆应预先办理相关手续或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严格按要求进行封闭运输,不得乱卸乱倒垃圾,不允许凌空抛扬,宜袋装清运,以免造成扬尘污染。

9.除抢险、抢修情况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拆除作业,并对拆除现场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六、镇辖区道路清扫、保洁控制扬尘污染标准

1.辖区道路清扫保洁率达100%,按劳动定额配备人员。

2.清扫保洁质量好,清扫时遇较多浮土可能扬尘的路段要减少清扫幅度,避免扬尘。

3.严格按照规定的路段、次数实行清扫、洒水降尘。

4.无违章作业。如:往雨污水井、花坛内扫、倒垃圾或焚烧垃圾等行为。

5.作业后达到道路无积尘、泥沙、无漏洗痕迹,无积水,雨水口净、路边石净,路面和交通标志线见本色。

6.洗扫车存储箱保持密闭,作业过程中无垃圾及尘土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

七、渣土、垃圾运输控制扬尘污染标准

1.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渣土及垃圾运输。

2.对施工工地、从事渣土、垃圾运输的企业和车辆必须持有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运输渣土、垃圾的车辆应随车携带驾驶证、行车证、营运证、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和双向登记卡。

3.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密闭运输达到无垃圾外露、无遗撒、无扬尘、无高尖车的要求,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线路运输和倾倒。

4.施工工地和渣土处置场地进出口应当硬化处理,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以防止车辆带泥出场,保持周边环境清洁。

八、露天堆放场控制扬尘污染标准

1.露天堆放易扬撒物料现场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志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内容。

2.现场对地面必须进行硬化处理,设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密闭围栏、围墙,并予以覆盖。配备喷淋或者其他降尘设施,保持现场湿润,无明显浮尘。

3.采用密闭输送设备,在落料、卸料处配备、收尘、喷淋等降尘、防尘设施。

4.装卸、运输可能产生扬尘的货物车辆,应当配备密闭装置或者其他防尘设施。进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设施,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

5.有条件的堆场应当设置绿化隔离带,降低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九、消纳场、垃圾填埋场控制扬尘污染标准

1.消纳场、垃圾填埋场入口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志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内容。

2.消纳场、垃圾填埋场选址必须经规划部门审批。

3.消纳场、垃圾填埋场四周设置不低于2米的实体围墙,或设置界桩,明确控制范围;配备与处置工艺相符合的作业、降尘等设备。

4.消纳场、垃圾填埋场出入口道路应铺设砼化路面长度不少于100米宽度不少于5米,并设置规范冲洗设施(宽4米×长8米),安装自动喷水控尘设施,设置20米间隔的钻孔式喷淋输水管。

5.消纳场、垃圾填埋场应当配备用于垃圾消纳的机械设备,专用车辆入场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推平、辗压,后期恢复植被、进行绿化。

6.消纳场、垃圾填埋场必须配有专业的保洁人员,做好施工车辆出消纳场前的保洁工作,对车辆的车轮、车厢吸附的泥土进行冲洗,确保净车出场,杜绝车辆夹带泥土上路,污染路面,保证进出车辆车容车貌整洁进入城区。

7.消纳场、垃圾填埋场禁止在现场焚烧垃圾、废弃木料、塑料品和热熔沥青,以防止对大气的污染。

8.有健全的现场运行管理制度和完整的原始记录,如实填报建筑垃圾处置相关报表。

9.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措施并得到有效执行,以保持水土平衡,防止塌方、泥石流等灾害事故的发生。

10.保持场内的环境整洁,场内没有蚊蝇滋生地,防止尘土飞扬,污水流溢。

十、水利工程控制扬尘污染标准

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扬尘污染责任标志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内容。

2.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场区大门口及主要道路、主要加工区应根据要求采取硬化处理,使现场地面平整坚实,不得产生泥土和扬尘。

3.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冲洗槽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污水未经处理不得进入城市管网。并配备高压水枪,明确专人负责冲洗车辆,确保出场的垃圾、土石方、物料及大型运输车辆100%清理干净,不得将泥土带出现场。具备条件的施工现场要推广采用标准化、定型化和工具化的车辆自动冲洗和喷淋设施,安装远程监控设施,实施24小时监控。

4.施工现场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清扫前应扫水,避免扬尘污染。根据施工情况,每天扫水1-2次,扬尘严重时应增将洒水次数。

5.施工现场应严禁熔融沥青、焚烧塑料、垃圾等有毒有害的物质和废弃物,不得使用煤、碳、木料等污染严重的燃料。

6.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有遮盖。

7.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

8.四级以上大风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应严禁进行土方开挖、回填等可能产生扬尘。

十一、绿化维护控制扬尘污染标准

1.栽植行道树,所挖树穴在48小时内不能栽植的,对树穴和种植土应当采取覆盖、洒水等扬尘防治措施。

2.行道树栽植后,应于当天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运,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进行遮盖。

3.3000平方米以上的成片绿化建设工程,具备条件的,在绿化用地周围应当设置密闭围挡,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4.镇区绿化带侧石内侧10厘米内堆土不得高出侧石。

5.镇区主干道及两侧绿地树穴应当充分覆盖。

6.在镇区道路中心隔离带、分车带及路边便道区域进行绿化施工时,要进行必要的铺垫,做到黄土不落地。

7.四级以上大风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应当停止平整土地、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

十二、公路施工控制扬尘污染标准

1.施工现场应保持湿润、无明显浮尘,堆放粉状物料的区域必须建立洒水清扫制度,由专人负责洒水和场地的清扫,每天至少上下班两次。特别是沿途靠近环境敏感点的区域施工时,要加强洒水的频率和强度。

2.施工散料必须放置在棚内,室外存放要用苫布遮挡;水泥和石灰等粉状建筑材料采用罐车散装运输。粉状物料堆放点尽量远离居民区。

3.土方、砂石等物料在运输过程中要用苫布进行遮盖,严禁车辆超载导致沿途飘洒抛漏产生二次污染。

4.桥梁工程施工现场出口设车轮清洗装置,专人负责车轮的清洗和现场出入口的卫生,严禁车轮带泥上路。

5.沿途 50m 距离内有环境敏感点的区段施工时,要在施工现场周围设有效整洁的施工围挡。

6.施工现场裸露的场地及时进行硬化处理或种植植被,防止产生二次扬尘污染。

7.施工过程中尽量使用商品混凝土,对于临时的零星的水泥搅拌场地,在场地选址时应避开下风向 50m以内的居民区。

8.施工现场严禁熔融沥青、焚烧塑料、垃圾等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和废弃物,不得使用煤、碳、木料等污染严重的燃料。

9.机械拆除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以抑制扬尘飞散。

10.在实施绿化作业时,应采取降尘措施。四级以上大风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禁止土地平整、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土地平整后,一周内要进行建植工作。土地整改工作已结束,未进行建植工程期间,要每天洒水1—2次,如遇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必须及时洒水防尘或加以覆盖。

11.取土场施工现场要进行围栏或设置屏障。装载土料时,应采取湿法作业,减少土料倾倒过程中扬尘的产生量。运输过程中谨防车辆装载过满,不得超出车厢板高度,并采取遮盖、密闭措施,避免沿途抛洒、散落。

12.路基填料在工地堆放期间,要洒水降尘或遮盖,避免造成扬尘污染。


附件二:

  牛店镇煤矿、沙场、煤场扬尘污染整治

基  本  标  准

1.煤矿、煤场、沙场现场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志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内容。

2.现场对地面必须进行硬化处理,设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密闭围栏、围墙,并予以覆盖。配备喷淋或者其他降尘设施,保持现场湿润,无明显浮尘。

3.采用密闭输送设备,在落料、卸料处配备、收尘、喷淋等降尘、防尘设施。

4.装卸、运输可能产生扬尘的货物车辆,应当配备密闭装置或者其他防尘设施。进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设施,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

5.有条件的煤矿、煤场、沙场应当设置绿化隔离带,降低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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