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7335/2015-00041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新密市交通运输局关 键 词:公路,环境,治理
文    号:新密交运〔2015〕64号成文日期:2015-04-15发布日期:2015-04-15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开展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改善城乡环境面貌,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根据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郑州市交通委决定自2015年起,每年3月至6月在全市范围开展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工作。

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改善城乡环境面貌,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根据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郑州市交通委决定自2015年起,每年3月至6月在全市范围开展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结合加强日常维护,努力消除公路路域“脏、乱、堵、差”等现象,创建“畅、安、舒、美”的交通环境,建立健全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市公路的通行能力、路况水平、安全水平和服务水平,实现全市公路路域


环境“八个无”的工作目标:交通标志前后500米无广告,无违法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无违法搭接道口和占用挖掘公路,无违法跨越和穿越公路的设施,无违法非公路标志,路基路肩边坡无非法种植物,无摆摊设点和打谷晒场,公路用地范围内无堆积物。

二、组织机构

组  长:郑二卿   局   长

        张建国   党委书记

副组长:杨慧才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张进忠   公路局局长

        徐葆慧   党委委员、地管所所长

        郭景峰   总工程师

        程剑锋   路政管理大队队长

成  员:郑宗建   公路局路政大队大队长

         宋海潮   公路局路政科科长

         马建伟   地管所副所长

         徐慧萍   局工程计划科科长     

         钱占军   局信访法制科科长

         杨杰瑛   局工程计划科科员

         刘晓建   路政管理大队副大队长

         李少锋   路政管理大队副大队长

         沈庚寅   路政管理大队路政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工程计划科,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杨慧才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相关单位的主管领导组成,负责收集、整理、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工作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围绕以下内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一)治理侵占公路路权行为。对占用公路路产开设的水洗车点、煤场、沙石场、预制厂、木材厂等进行清理;拆除建筑控制区违法违章建筑,查处乱搭乱建和乱堆乱放行为;治理夏秋季节焚烧秸秆、利用公路打场晒粮等问题,确保公路及公路用地不被侵占。

   (二)突出整治过城(乡镇、村)路段。规范集市贸易,将集贸市场迁至公路以外;禁止在公路上随意摆摊设点,清理过城(乡镇、村)路段公路界内堆积的生活垃圾、建筑材料及公路用地界外一定范围内的堆积物;净化过城(乡镇、村)路段路域环境,解决过城〔乡镇、村)路段的排水问题,确保道路干净、整齐、无堆积物。

   (三)严格涉路工程行政许可审批。对占用、使用、挖掘、穿(跨)越公路或公路用地的行为进行严格审批,对公路建筑控制区的未经批准新建、改扩建的违法建筑物或构筑物(含临时建筑物)要依法予以拆除,对在公路上开设平交道口要严格控制,符合条件的涉路工程应由公路管理机构办理许可后方可实施。

    (四)清理规范公路沿线标志标牌。清理拆除违规跨路龙门架、影响行车安全的附着物,整治、拆除影响行车安全或未经许可设置的涉路设施、非公路标志标牌治理在公路沿线居民房屋、围墙等设施上乱贴广告、非公路宣传标语等问题,维护良好的公路稳步围环境。

   (五)加强污染公路和超限超载行为治理。加强对未加盖篷布、装载不规范、因“抛、洒、漏”污染公路车辆的治理;规范率源头装载行为,依法管理砂石料场、煤场等货源场地,严禁超限超载车辆出场上路。    

   (六)加强路域绿化美化。结合公路两侧自然地貌和环境实际,因地制宜,突出绿化特色,坚持人工造景与自然景观相结合,坚持“栽、管、护”相统一,积极推进公路绿色通道建设,提升公路两侧绿化水平。

   四、时间节点

   专项治理工作分3个阶段实施:

   (一)调查摸底阶段(4月9日一4月15日).组织召开动员会,认真进行摸底调查,结合职责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二)治理实施阶段(4月16日一6月15日)。严格按照工作方案扎实开展治理工作,定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检查验收阶段(6月16日一6月30日)。全面完成专项治理工作,自评自检合格后由领导小组进行全面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力推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工作台账,保障人员经费,高标准、高质量近期完成专项治理工作。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于4月16日前将领导小组名单及联系人电话报局工程计划科。

   (二)开展督导检查,严格追责。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督导检查,局领导小组督查并通报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要制定检查、验收方案并严格执行。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要采取通报批评、媒体曝光及组织处理措施。

  (三)加强典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对公路路域环境专著治理工作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

   (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成果。要按照标准不降、管理不松的要求,全面总结公路路域环境治理的监管方式、工作机制和成效,持续巩固专项治理成果,推进公路路域环境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形成公路路域环境治理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于每月2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报局工程计划科。

                             

                            新密市交通运输局

                            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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