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8098/2015-00026 |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业务信息/社会保险工作 | |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 键 词:退休,退职,提前,条件 | |
文 号:新密人社〔2015〕37号 | 成文日期:2015-04-03 | 发布日期:2015-04-16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第二项之规定,经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赵西海、陈元杰、张俊霞、郑花平、聂红强、郑国顺、王银安、陈会芳、樊保花、谢新、雷红、田红十二名同志符合提前退休条件,退休金从二〇一五年四月发放,请你单位接此通知后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