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定点联系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416265619/2015-00056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水利、粮食/畜牧业/业务信息/动物防疫
发布机构:新密市畜牧局关 键 词:畜牧业,畜牧,定点联系制度
文    号:新密牧字〔2015〕21号成文日期:2015-04-13发布日期:2015-04-16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实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定点联系制度的通知

 

新密市畜牧局

 关于实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定点联系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会畜牧站,局属各科室、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强化联防联控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及时掌握各乡镇(办)防控措施落实和防控工作进展情况,有力、有序地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根据《郑州市畜牧局关于实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定点联系制度的通知》(郑牧医[2015]12号)要求,结合当前我市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形势以及防控工作需要,决定在全市实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定点联系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定点联系工作任务

(一)负责所联系区域的动物疫病防控联络工作,督促指导其落实上级关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培训。

(二)督促指导所联系区域规模养殖场(户)档案种类齐全、填写规范、记录完整,并按要求保存完好。

(三)督促指导所联系区域规模养殖场(户)开展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及监测工作。

(四)督促指导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完善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完善动物防疫、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推进动物防疫条件达标升级。

(六)做好所联系区域养殖场(户)基本情况统计和日常巡查,督促预出栏报检。

(七)根据《动物防疫员职责及考核办法》要求,指导分包区域动物防疫员,落实免疫和产地协检任务,以检促防、防检结合。

(八)加强规模养殖场户兽药、饲料等投入品使用环节监管。

(九)根据工作需要,做好各项临时性工作任务落实。

二、分包领导及定点联系区域

书记、局长张孟丽:负责全市动物疫病防控督导工作

副局长樊东伟:城关、牛店、平陌、超化

副局长姚文超:白寨、岳村、来集、新华路

副书记陈丙乾:西大街、袁庄、尖山、米村

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张新宇:曲梁、苟堂、大隗、刘寨

三、定点联系工作要求

(一)定点联系工作实行分包负责制,分包领导为第一负责人,负责督促防控工作方案的制定落实,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分包领导在集中免疫期间,对所联系区域各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至少开展两次实地督导、一次验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解决问题的措施,科学指导防控工作。

(三)各网格组长要主动向分管领导汇报交流有关情况,及时总结所联系区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典型做法,认真解决防控工作存在的问题。

(四)各乡(镇)办畜牧站要紧紧围绕我市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强化措施,圆满完成各项防控工作任务。 

附件1:新密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定点联系情况统计表

附件2:新密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定点联系督导情况统计表

 

                                   新密市畜牧局

                                  2015年4月13日

 

附件
  • 21号 附件1新密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定点联系情况统计表.xls
  • 21号 附件2新密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定点联系督导情况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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