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3533/2015-00134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其他 | |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治理 | |
文 号:新密政办〔2015〕13号 | 成文日期:2015-03-30 | 发布日期:2015-04-17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新密市2015年度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3月30日
新密市2015年度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郑州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2015〕6号)和《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5年度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郑环办〔2015〕20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减少灰霾天气,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范围和面积
范围:密州大道以西(含密州大道以东的东城半岛生活小区、凯旋山生活小区、河南郑州监狱及生活区、东郡一品生活小区、东华苑安置生活小区共计0.88平方公里范围),北密新路、南密新路以东,青屏山公园以南,新华路以北。
面积:3.76平方公里
二、建设标准
在划定的拟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域内,所有燃煤锅(窑)炉及燃煤茶炉、生物质锅炉全部取缔,生产、生活及采暖所需热源一律参加集中供暖或者采用清洁能源;所有燃煤大灶(含营业、单位食堂及居民生活)全部取缔,全部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杜绝露天烧烤;禁止销售、使用煤等高污染燃料,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备设施,一律改用清洁能源或拆除。
高污染燃料包括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以及硫含量大于0.5%、灰份含量大于0.01%的轻质油、煤油;硫含量大于30mg∕m3,灰份含量大于20mg∕m3的人工煤气。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1日—4月15日)
多层次、全方位的进行宣传,使划定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居民充分了解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重要意义并能够积极参与此项工作。
(二)调查摸底阶段(4月16日—4月30日)
对划定的拟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进行全面、详细地调查摸底,掌握该区域的基本情况,包括居民人口、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情况,高污染燃料使用现状以及推广清洁能源的可行性等。
(三)组织实施阶段(5月1日—6月30日)
新华路办事处、青屏街办事处、市环保局抽调专人对划定的拟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各单位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和帮助,督促使用燃煤和高污染燃料的居民、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按期完成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整改使用;市执法局加强对餐饮业的烧烤管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禁止占道经营露天烧烤。
(四)设立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标志(7月1日—7月31日)
新华路办事处、青屏街办事处在已创建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选择适合位置,设置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标志、警示牌。
(五)总结验收阶段(8月1日—9月30日)
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同时将各种资料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做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验收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目标
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对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标准,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有关单位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排查摸底,总结验收工作;新华路办事处、青屏街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燃煤锅(窑)炉及燃煤茶炉、生物质锅炉的取缔、所有燃煤大灶(含营业、单位食堂及居民生活)的取缔,推广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市执法局负责占道经营露天烧烤的取缔。
(二)建立明细档案
1.市环保局负责拟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所有排查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民档案的收集汇总,负责燃煤锅(窑)炉、生物质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审批、验收档案的建立(并附照片资料)。
2.新华路办事处、青屏街办事处负责辖区拟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基本情况,包括居民人口、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情况,高污染燃料使用现状、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使用现状、集中供暖使用现状等资料的整理收集;无燃煤区内居民、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燃料使用调查登记;燃煤锅(窑)炉及燃煤茶炉、生物质锅炉、燃煤大灶(含营业、单位食堂及居民生活)的取缔,推广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档案建立并附照片资料。
3.市执法局负责占道经营餐饮行业露天烧烤的取缔,日常监管档案的建立。
(三)强化监督管理
市环保局要加强日常监督,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市督查考评办要对相关单位完成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进度情况定期通报。
(四)日常管理工作
市环保局、执法局、新华路办事处、青屏街办事处做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取缔后反弹的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燃煤大灶、露天烧烤等一经发现,立即查处,按期不能完成任务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新密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调查表(一)
2.新密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调查表(二)
附件1
新密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调查表(一)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所在单位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盖章)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
地 址 | 街道办事处 社区 街 号 | |||
行 业 | 规 模 | |||
主要产品 | 从业人数 | |||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所在单位高污染燃料或其他燃料使用情况 | 主要高污染燃料设施 | 台 数 | ||
其他设施 名称 | 台 数 | |||
燃料名称 | 年消耗量 | |||
调查情况及整改意见 | 整改意见 | |||
调查单位 意见 |
调查人签字: 电 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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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辖区 政府意见 |
( 盖 章 ) 辖区政府填报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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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附件2
新密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调查表(二)
单位名称 (盖章)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
地址 | 联系电话 | ||
大门 | 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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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污染燃料或其他燃料设施 |
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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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政府填报人员签字 环保人员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