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7685/2015-0002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承诺事项/承诺事项 | |
发布机构:新密市超化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承诺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04-27 | 发布日期:2015-04-28 |
体 裁 | 生效日期:2015-04-28 | 废止日期 |
超政文〔2015〕24号
超化镇人民政府关于新密市2015年美丽乡村建设
试点项目整合资金的承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根据财政部《关于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作用推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3]6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作用推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财农改[2013]27号)等文件精神,努力打造新密市超化镇河西社区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
按照新密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建设转型升级政策要求,在规划设计基础设施、环境综合整治与公共服务设施时,重点向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村和特色村倾斜,努力打造“村庄秀美、环境优雅、生活甜美、社会和谐”的美丽乡村;以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为平台,依照“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定到哪里,相关配套资金、整合资金到哪里”的思路,坚持“渠道不变、性质不乱、统筹安排、集中使用、各尽其功”的原则,积极整合示范村建设、农村危旧房改造、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村庄规划、农村道路建设、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环境综合整治等各类农村建设资金用于美丽乡村建设,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合力与效益。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超化镇人民政府郑重承诺:认真把握政策,充分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平台作用,在协调、整合多元化投入的同时,按照豫政(2013)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豫财农改(2013)27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作用推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需要本部门整合资金时,积极合理的介入新密市超化镇河西社区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的建设过程中。
特此承诺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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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化镇党政办公室 2015年4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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