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8880/2015-00069主题分类:组织机构/其他
发布机构:新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 键 词:电梯,安全
文    号:新密质监字﹝2015﹞24号成文日期:2015-04-24发布日期:2015-04-30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新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

新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

 

局安全监察科、稽查队、各质量技术监督所,各电梯使用单位,各电梯维保单位:

按照《郑州市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工作方案》的部署,遵照国家总局《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隐患排查办法》的要求,为使我市电梯隐患排查工作扎实开展,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隐患排查范围

已经投入使用的所有电梯。

二、排查时间

即日起至2015年9月30日。

三、企业自查自纠

企业自查包括电梯使用和维保单位自查。自查自纠工作应在6月30日前完成。

(一)使用单位自查

电梯使用单位是承担电梯安全责任的主体。各电梯使用单位应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河南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开展全面自查。其中自查重点内容包括: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或管理人员的配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设备使用登记、变更或停用情况,档案管理及制度建立和实施(尤其是日常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维保合同签订情况,安全注意事项、使用标志张贴情况,电梯紧急报警和五方通话装置完好情况,定期检验情况等。使用单位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主动整改,同时应配合维保单位完成对电梯安全性能的自查。

(二)维保单位自查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要对所维保的电梯逐台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发现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检查内容应当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规定,覆盖《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等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内容。针对近年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要重点对驱动主机(含制动装置)、层门系统、平衡系数、附加制动器等进行检查。对存在隐患的电梯应及时会同使用单位整改到位,在整改到位前应当督促使用单位停止使用或采取监控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一梯一表”逐台填写自查记录表格(见附表1、2),发现的问题和整改完成情况应如实填写;对无法完成整改的,应采取停用或监控运行等措施,并如实填写原因。使用和维保单位要对所填写的内容负责。自查记录表格经使用单位盖章确认后,于6月28日前上报我局。

四、质监部门监督检查

在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单位逐台自查基础上,从7月1日起,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开展针对性监督抽查。抽查重点,一是使用时间长(15年以上)、使用强度大(商场、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配置水平低(回迁房、保障房等)的;二是管理力量弱(无物管、无维保、无维修资金),以及自查发现问题尚未完成整改的;三是群众投诉举报的、制造单位报告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四是未按时上报自查记录表的电梯。

对发现的隐患和风险,要逐台建档,责令使用和维保单位尽快落实整改。对不依法整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和重大问题的,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并上报当地政府。发现企业自查存在虚假情况的,应要求使用和维保单位重新进行自查。各部门要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密切合作,充分发挥办事处、社区、基层网格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多元共治格局,促进隐患的整改。

五、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工作。局属相关部门要认清当前电梯安全形势,精心组织,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安排新密市境内电梯使用单位和电梯维保单位迅速开展自查,并及时向我局上报自查记录表。

(二)抓好落实,确保效果。安全监察科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对确定的抽查重点实施检查;建立周工作通报制度,安监科要对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汇总上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联动配合,形成合力。局属各部门要加强内外联动,对不能单独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电梯大会战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内外联动机制,确保问题个个有落实。

 

 

 

                            新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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