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70875217/2015-00151 |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社会救助/业务信息/城乡低保 | |
发布机构:新密市民政局 | 关 键 词:民政,低保,调查 | |
文 号:新密民字〔2015〕20号 | 成文日期:2015-05-07 | 发布日期:2015-05-07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办事处、尖山景区管委会民政所、局属各科室、二级机构:
为确保2015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做到为民、务实、清廉,经民政局党组研究,决定以网格化为依托,对全市城乡低保进行入户抽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乡低保入户调查工作时间安排
2015年5月11日至5月15日各调查组完成入户调查工作。
二、城乡低保调查组人员安排
城乡低保调查组由各乡(镇)、办事处网格下沉人员组成,分包领导任组长,其他人员为成员。
三、 城乡低保标准及低保金的核定
2015年我市低保标准如下:
(一)、我市城市低保执行标准月家庭人均纯收入470元,城市低保对象实行差额补助。
(二)、我市农村低保执行标准月家庭人均纯收入260元。农村低保对象继续实行分类施保,A、B、C三类对象分别按低保标准的80%—60%—40%核定补差。
(三)、实际收入达到或超出城乡低保标准,因必要的非生活支出(主要是大病支出)过高造成家庭生活困难者,城市低保对象根据实际情况差额补助,农村低保对象按困难程度分类保障。
四、城乡低保工作程序
个人申请、提交承诺--乡(镇)、办事处受理--乡(镇)、办事处组织人员核实调查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乡(镇)、办事处工作人员、村(居)“两委’成员、村(居)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形成评议结果--乡(镇)办事处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结果--群众没意见报民政局审批--民政局调查、审核、审批--民政局公示审批决定--群众没意见建立台账完善档案手续--发放证书、发放低保金--动态管理复核认定--完善手续及时反馈
五、城乡低保入户调查工作要求
(一)调查对象
调查组应对分包乡(镇)、办事处,上报的申请享受城乡低保的家庭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抽查按整个村或居委会进行调查,对抽查到的村或居委会要100%入户)。对单独登记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申请,以及有疑问、有举报或者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低保申请,应当全部入户调查。不得将不经过调查核实的任何群体或者个人直接审批为低保对象。
(二)调查方式
通过1看,看家庭实际生活状况(住房、一年内是否购买1500元以上非生活必须品(如:摩托车、空调、电脑等);2问,向村(居)民委员会、邻居了解其生活状况;3听,听申请享受低保待遇群众介绍自己家庭经济情况;4查,调查申请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就业务工情况、家庭农副业经营情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子女入学、经济收入等基本情况,对其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调查了解。
(三)审查材料
1、个人材料: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收入证明;城乡低保申请对象家庭收入、支出情况申报表;诚信承诺书;个人需提交的各种证明材料。
2、乡(镇)、办事处及村(居)委会材料:城市(农村)低保调查笔录(个人);城市(农村)低保申请对象家庭情况入户调查问卷(个人);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个人);村(居)监委会低保监督意见书;乡镇、办事处,村(居)委会民主评议会议票决情况统计表;乡镇、办事处,村(居)委会民主评议决议书;公示榜《第一榜》副本(并实地查看低保公示栏公示内容)。
(四)不能享受城乡低保的规定条款
1、有劳动能力,拒不参加劳动,有土地不耕种造成生活困难者,两次或两次以上拒绝安置和推荐就业者;
2、涉嫌黄、赌、毒而造成生活困难者;
3、规避法律责任,不履行法定义务,造成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者;
4、违法婚姻,违法收养者;
5、户籍在本市,实际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者;
6、户籍在农村,三年内户口迁入城市者,家庭经济条件好,将配偶、子女迁入城市生活者;
7、五年内户口由农村迁入城市,在城市购买商品房,农村又有土地、林地、荒山或经营项目者;
8、三年内建高标准自建住房,购买商品房(因拆迁正常安置除外),购买高档非生活必需品者;
9、有大型农机具和机动车辆者(电动车、摩托车、小三轮车和小型农机具等酌情处理);
10、有高价值收藏或投资有价证券者;
11、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或在高价收费学校就读者;
12、当前家庭人均收入 低于低保标准,但家中有一定存款积蓄,能够自行维持基本生活者;
13、接受高额遗产、遗赠、馈赠者;
14、家庭收入难以核算,但实际生活水平高出城乡低保标准者;
15、不按规定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弄虚作假者;不配合工作人员工作者;
16、不服从村(居)委会、乡(镇)、办事处管理,不履行相应义务者。
17、除现居住房屋外,在本地或外地拥有一处或多处房产者;
18、缴纳有房屋公积金,职工医疗保险,职工养老保险,没有如实申报声明者。
(五)具体要求
通过入户调查,详细掌握申请对象家庭情况。逐户撰写调查笔录,调查笔录需经被调查人和调查人员签字,并归入低保对象个人档案。调查笔录应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家庭成员基本情况、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基本情况、家庭收入状况、家庭财产情况、致困主要原因等。经调查不符合低保条件者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2015年5月18日至5月22日各调查组完成撰写调查笔录并将审批结果上报低保中心。
本次入户调查工作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做到能进能出、应保尽保,不漏报、不虚报,不折不扣地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困难群众当中,确保贫困家庭真正享受到国家的救助政策。此次各乡(镇)、办事处城乡低保审核上报合格率应在96%以上,抽查合格率达不到80%的乡(镇)、办事处要对本乡(镇)、办事处全部审批对象组织重新调查。本次入户调查情况将作为各乡(镇)、办事处年底评先依据。
附:各乡(镇)、办事处 调查组人员名单
二〇一五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