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265205/2015-0003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新密市社会保险局 | 关 键 词:工作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05-13 | 发布日期:2015-05-13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根据《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市参保居民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120元统一调整为138元,增发18元,这是继2014年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发45元之后的再次上调。
本次调整对象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不含在2014年6月30日前已死亡或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待遇领取人员)。增加的基础养老金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2014年7月1日及以后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从享受待遇之月起增加基础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