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冉俊峰反映档案丢失无法办理退休手续的情况说明

索 引 号:005308098/2015-00037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业务信息/社会保险工作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 键 词:社会保障,档案,丢失,退休,手续,信访
文    号:新密人社〔2015〕51号成文日期:2015-05-15发布日期:2015-05-22
体    裁:意见生效日期:2015-05-15废止日期
关于冉俊峰反映档案丢失无法办理退休手续的情况说明接到张市长关于冉俊峰反映档案丢失无法办理退休手续的信访批示后,我局以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为目的,以讲事实、重证据、依法处理为原则,通过对当事人反映的问题进行详细调查,冉俊峰反映的问题调查情况如下。

市信访局:

接到张市长关于冉俊峰反映档案丢失无法办理退休手续的信访批示后,我局以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为目的,以讲事实、重证据、依法处理为原则,通过对当事人反映的问题进行详细调查,冉俊峰反映的问题调查情况如下:

一、信访人基本情况

冉俊峰,男,1950年11月出生,家住新密市米村镇方山村第四村民组。1974年2月退伍转业后留在武装部工作,1976年8月又调到密县农业局工作,1978年3月被局派遣到农科所工作(新密市林业苗圃场),1985年农科所由全民事业性质改革为企业管理性质后,冉由于不具备专业知识,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申请停薪留职,自谋职业至今。

二、反映情况

据当事人冉俊峰反映,1976年8月由武装部调到密县农业局工作时,本人认为自己档案已由两个部门管人事工作人员做好了办理交接工作,当时没有过多关注。1978年3月冉又被农业局派遣到农科所工作(新密市林业苗圃场),1985年农科所改制后,由于多种原因冉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办理了停薪留职自谋职业,直至去年办理退休手续时,发现没有档案,无法办理退休手续。要求有关单位能尽快协调处理此事。

三、调查情况

我局接到张市长批件后,立即展开调查,通知当事人冉俊峰到我局说明有关情况。

经了解,信访人1969年12月从新郑应征入伍,1974年2月份退伍。退伍后,冉自称是孤儿,由部队派人送回密县密县武装部恰逢当时武装部需要炊事员,遂留在武装部工作至1976年8月,后又调到密县农业局工作,1978年3月被农业局派遣到农科所工作(新密市林业苗圃场),1985年农科所由全民事业性质改革为企业管理性质,更名为密县林业苗圃场,实行责任承包制,冉由于不具备农林科技专业知识,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申请停薪留职,自谋职业,并与厂签订协约,每年向厂内缴纳200元保职费,离场谋业直至去年办理退休时,发现自己没有档案,后又去民政局、武装部、农业局查找档案,由于历史原因,其相关档案管理不善,无处可查,仅有武装部部分当事人人员证明、武装部开具工作证明、民政局退伍军人登记表,工资册及保职费部分收据等资料。

根据冉俊峰反映的情况,我们积极与武装部、农业局对接联系仔细查找其档案无果后,又与人力中心职工档案科、局档案办协调查询是否有其档案线索(由于全市科级以下干部工人档案是从1997年开始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保管),经过细致认真查找均没有与其相关档案资料。

四、调查结果

通过调查核实,冉俊峰仅有相关证人证言,以及武装部出具的工作证明、工资表等资料,农业局和武装部均不能提供其任何档案资料,按照办理退休手续的有关规定要求和《关于做好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收尾工作的通知》〔2014〕68号文件精神,没有档案资料且年龄已经超过规定办理年龄无法办理正常退休手续。

 

                            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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