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统计局关于开展自查和检查迎接郑州市统计工作巡查的实施方案

索 引 号:005307319/2015-00038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新密市统计局关 键 词:统文
文    号:新密统文〔2015〕15号成文日期:2015-05-21发布日期:2015-05-25
体    裁:议案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新密市统计局关于开展自查和检查迎接郑州市统计工作巡查的实施方案

 

新密统文〔2015〕15号

 

 

新密市统计局

关于开展自查和检查 迎接郑州市统计工作巡查的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和《国家统计局加强和规范统计上弄虚作假案件查处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提高数据质量,营造依法统计环境,更好地服务于科学发展和经济建设,根据郑州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统计巡查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统计工作自查和检查,迎接郑州市统计工作巡查,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统计工作自查和检查,全面了解《统计法》、《管理条例》和《国家统计局加强和规范统计上弄虚作假案件查处的若干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推动统计改革和发展,强化统计基础建设,进一步推进依法统计。同时,通过开展统计工作自查和检查,进一步宣传《统计法》《管理条例》,增强统计法制观念,坚决遏制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现象,为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自查、检查对象

自查、检查对象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组织领导统计工作的地方人民政府;二是组织实施政府统计调查的政府统计机构及有关部门;三是依法负有提供统计资料义务的单位。

三、自查、检查内容

(一)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方面

1、是否存在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的行为;否存在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的行为;

2、是否存在违反法定程序和统计制度修改统计数据的行为;

3、是否存在指定或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或者有关机构、人员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或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是否存在泄露统计调查对象资料以及明知统计数据不实,而不履行职责进行调查核实的行为;

4、是否存在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和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二)执行统计方法制度方面

1、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的统计调查方案和程序要求进行各项调查;

2、是否存在随意改变调查内容、调整调查对象、改变调查时间的行为;

3、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制度,伪造、篡改统计单位或资料。

(三)统计基础方面

1、是否依法设立统计机构或配备统计人员;

2、是否建立系统的统计档案;

3、是否建立有完善的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

4、统计人员是否具备统计从业资格。

四、方法步骤

统计自查、检查时间:5月21日至7月30日,分为宣传动员、自查整改、抽查、迎检四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对全市统计自查检查进行全面的动员和部署,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针对不同对象,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和媒介,开展宣传。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

(二)自查阶段(5月底前)

各乡(镇)办事处、尖山管委会统计信息中心、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制定自查工作计划,提出明确具体的自查内容及要求,逐条对照,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切实查找统计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方案,及时进行问题整改。5月底前将本地区、本部门的自查情况报市统计局办公室。

(三)抽查检查(6月1日至6月5日)

1.抽查的组织领导。市统计局将制定抽查方案,从局机关有关专业科室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由局领导带队,对部分乡(镇)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进行抽查。

2.抽查的方式。抽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文件、资料,现场座谈查看等方式进行。

3.抽查的数量。全市抽查三分之一的乡镇办,每个乡(镇)办再抽查5个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企业和亿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凡是在自查阶段由自己主动查出、报告并能认真纠正、整改的,统计违法违纪情节较轻的可免于处罚或处理,情节较重的也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或处理。凡是在抽查阶段查出的统计违法行为,依法严肃进行处理。对重要情况、重点问题及重大统计违法违纪案件,还要及时向上级报告。要利用这次大检查组织力量,查处一批统计违法案件,并及时进行通报和公开曝光。

(四)迎接巡查阶段(6月11日至7月30日)

1、认真做好全市统计自查,检查的总结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写出自查报告,6月10日前将自查检查报告报郑州市统计局。对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以及查处情况等材料一并上报。

2、查缺补漏,继续做好自查检查问题的整改。

3、认真准备,做好各项工作,迎接上级巡查。

五、有关要求

1、要充分提高统计自查、巡查重要性认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危机感,精心谋划,扎实工作,确保统计自查和巡查取得良好效果。

2、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统计自查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查,切实保障统计自查和巡查迎检所需人、财、物的投入。

3、局机关各科室要积极发挥专业职能优势,密切配合,强化指导,合力推动统计自查检查工作。 

 

 

 

                                    新密市统计局

                                  201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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