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7319/2015-0003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新密市统计局 | 关 键 词:统文 | |
文 号:新密统文〔2015〕15号 | 成文日期:2015-05-21 | 发布日期:2015-05-25 |
体 裁:议案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密统文〔2015〕15号
新密市统计局
关于开展自查和检查 迎接郑州市统计工作巡查的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和《国家统计局加强和规范统计上弄虚作假案件查处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提高数据质量,营造依法统计环境,更好地服务于科学发展和经济建设,根据郑州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统计巡查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统计工作自查和检查,迎接郑州市统计工作巡查,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统计工作自查和检查,全面了解《统计法》、《管理条例》和《国家统计局加强和规范统计上弄虚作假案件查处的若干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推动统计改革和发展,强化统计基础建设,进一步推进依法统计。同时,通过开展统计工作自查和检查,进一步宣传《统计法》《管理条例》,增强统计法制观念,坚决遏制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现象,为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自查、检查对象
自查、检查对象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组织领导统计工作的地方人民政府;二是组织实施政府统计调查的政府统计机构及有关部门;三是依法负有提供统计资料义务的单位。
三、自查、检查内容
(一)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方面
1、是否存在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的行为;否存在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的行为;
2、是否存在违反法定程序和统计制度修改统计数据的行为;
3、是否存在指定或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或者有关机构、人员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或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是否存在泄露统计调查对象资料以及明知统计数据不实,而不履行职责进行调查核实的行为;
4、是否存在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和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二)执行统计方法制度方面
1、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的统计调查方案和程序要求进行各项调查;
2、是否存在随意改变调查内容、调整调查对象、改变调查时间的行为;
3、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制度,伪造、篡改统计单位或资料。
(三)统计基础方面
1、是否依法设立统计机构或配备统计人员;
2、是否建立系统的统计档案;
3、是否建立有完善的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
4、统计人员是否具备统计从业资格。
四、方法步骤
统计自查、检查时间:5月21日至7月30日,分为宣传动员、自查整改、抽查、迎检四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对全市统计自查检查进行全面的动员和部署,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针对不同对象,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和媒介,开展宣传。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
(二)自查阶段(5月底前)
各乡(镇)办事处、尖山管委会统计信息中心、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制定自查工作计划,提出明确具体的自查内容及要求,逐条对照,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切实查找统计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方案,及时进行问题整改。5月底前将本地区、本部门的自查情况报市统计局办公室。
(三)抽查检查(6月1日至6月5日)
1.抽查的组织领导。市统计局将制定抽查方案,从局机关有关专业科室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由局领导带队,对部分乡(镇)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进行抽查。
2.抽查的方式。抽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文件、资料,现场座谈查看等方式进行。
3.抽查的数量。全市抽查三分之一的乡镇办,每个乡(镇)办再抽查5个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企业和亿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凡是在自查阶段由自己主动查出、报告并能认真纠正、整改的,统计违法违纪情节较轻的可免于处罚或处理,情节较重的也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或处理。凡是在抽查阶段查出的统计违法行为,依法严肃进行处理。对重要情况、重点问题及重大统计违法违纪案件,还要及时向上级报告。要利用这次大检查组织力量,查处一批统计违法案件,并及时进行通报和公开曝光。
(四)迎接巡查阶段(6月11日至7月30日)
1、认真做好全市统计自查,检查的总结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写出自查报告,6月10日前将自查检查报告报郑州市统计局。对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以及查处情况等材料一并上报。
2、查缺补漏,继续做好自查检查问题的整改。
3、认真准备,做好各项工作,迎接上级巡查。
五、有关要求
1、要充分提高统计自查、巡查重要性认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危机感,精心谋划,扎实工作,确保统计自查和巡查取得良好效果。
2、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统计自查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查,切实保障统计自查和巡查迎检所需人、财、物的投入。
3、局机关各科室要积极发挥专业职能优势,密切配合,强化指导,合力推动统计自查检查工作。
新密市统计局
201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