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三夏”期间严禁焚烧农作物秸秆的决定

索 引 号:725829000/2015-00020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新密市城关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通知公告
文    号:城政发〔2015〕22号成文日期:2015-05-22发布日期:2015-05-25
体    裁:决定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在“三夏”期间严禁焚烧农作物秸秆的决定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防治大气污染,维护公共安全,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对“三夏”期间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做出如下规定:

一、辖区内小麦、玉米、薯类、油料、棉花等所有农作物秸秆及根茬和杂草、树叶、垃圾、杂物全年实现禁烧。

二、在限定时间(三夏5月23日至6月30日)过后,田间地头、公路沿线不存在堆放秸秆现象,农作物秸秆全部综合利用,大力推广秸秆还田、过腹还田、切碎堆沤等技术措施,利用率达到100%。

三、各村要成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村党支部书记负总责,主管副职具体负责,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与网格化管理有机结合,实行镇、村、组、户四级联动机制,将禁烧工作任务层层分解,逐级落实,责任到村、到组、到户,确保“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不烧一棵树”。

 四、各村要组织召开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专题会议,利用宣传车、广播、宣传栏、书写标语、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宣传秸秆禁烧对环境保护、维护安全、发展经济的重要性,使广大农民认识到焚烧农作物秸秆的危害及综合利用的好处,把秸秆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变成农民的自觉行动。每村宣传横幅不少于3条,张贴足够数量的标语,必须组织20人的防火队伍,配备消防器材,备足耕地机具,加强业务培训,开展昼夜巡查,及时查处焚烧行为,消除焚烧隐患。

五、镇政府将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情况进行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六、在田间地头焚烧秸秆者,由所在村及农户承担责任。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发现一处焚烧秸秆的,罚所在村1000元,发现两处,罚款2000元,以此类推。被市通报批评的,罚所在村5000元。被郑州市通报批评的,罚所在村10000元,对所在村两委班子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对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对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二级网格负责人分别罚款500元,三级网格长罚款200元。禁烧工作结束后,对没有发生焚烧现象的村予以每亩3元资金奖补。

如发现焚烧秸秆现象,镇、村分包干部立即赶赴现场,并及时妥善处置,消除影响。对不能及时赶到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镇禁烧办要及时督查各村禁烧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禁烧领导小组。环保中队要加强对各村禁烧工作指导,及时协调处理相关问题,确保镇禁烧工作不出现大的问题。

七、建立组织,加强领导。镇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禁烧工作组织协调,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协调农业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各班子成员、各三级网格长、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及镇直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服务中心,高晓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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