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70875217/2015-00144 |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福利/业务信息/老年人社会福利 | |
发布机构:新密市民政局 | 关 键 词:民政,取缔,无证 | |
文 号:新密民字〔2015〕26号 | 成文日期:2015-06-01 | 发布日期:2015-06-01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华路街道办事处:
近日,新密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消防隐患大检查、大排查,经排查,发现你单位嵩山路社区辖区内一无证养老机构,未经许可擅自开展托老经营活动,根据《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第48号令)、《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第49号令)、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管理办法》(豫民〔2013〕7号)和郑州市民政局关于《郑州市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与管理办法》的通知(郑民文〔2014〕43号)的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新华路街道办事处联系各执法部门,对你辖区内的该无证养老机构给予取缔,取缔执行时间自下发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2015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3日)办理完成,并将取缔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新密市民政局。
新密市民政局
二O一五年六月一日